|
問:新政策對騙取稅收優惠補貼的問題有什麼針對性措施?
答:爲了避免單位和個人採用簽訂虛假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僞造或重複使用殘疾人證件、殘疾人掛名而不實際上崗工作、虛報殘疾人安置比例、爲殘疾人不繳或少繳規定的社會保險等方法騙取稅收優惠補貼,《通知》專門明確了相關處罰措施,規定對上述行爲除依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外,其實際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爲年度內實際享受到的減(退)稅款應全額追繳入庫,並自其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爲年度起三年內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政府鼓勵知情者向財政、稅務、審計、紀檢監察、檢察等機關檢舉揭發騙取稅收優惠補貼的行爲。
問:如何保障新政策的全面有效落實?
答:爲了保證新政策在全國的順利實施,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國務院有關部門已經或者正在抓緊制定相關文件。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正在制定具體的稅收徵管辦法,落實各項政策規定。民政部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正在制定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比例和安置殘疾人基本設施的認定管理辦法。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商財政部、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在制定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及其他單位安置殘疾人比例和安置殘疾人基本設施的認定管理辦法。
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的各項要求,並密切與民政、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溝通情況,稅務部門要牽頭建立由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和年審制度,共同將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政策貫徹落實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