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國家大劇院在人工湖水面上留下美麗的倒影。
國家大劇院招聘啟事中明確規定應聘人員應具有北京市戶口。因此,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研究生黃元健以『戶籍歧視』為由,將國家大劇院告上了法庭,兩個月後還未能立案。(《21世紀經濟報道》6月20日)
筆者不是法官,但這裡不妨先回味一下控辯雙方的陳述。黃元健在自己的訴狀中稱,『被告發布的招聘公告不符合憲法精神,有悖於公序良俗,並且違反了《勞動法》相關規定,是典型的戶籍歧視。』而法院認為黃元健並不是該招聘公告的直接利益受害者。法院糾纏於黃是否是直接利益受害者,不禁讓人失望。
國家大劇院在其招聘公告中稱,國家大劇院是『中央編委批准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直屬的正局級事業單位』。然而,『國家大劇院投資預算26.88億元,全部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預算資金來源充分說明,國家大劇院不是『北京大劇院』,不僅僅是北京人的大劇院,它具有全民性。這一屬性決定它應該為全國各地的公民提供就業機會。
即使它是北京人的大劇院,難道招聘員工就應該僅僅面對北京人嗎?
《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的就業權,應該不受地域限制。我們看到,打破戶籍藩籬,推動戶籍改革,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國家大劇院這一做法,違背了時代發展潮流。
其實在今天,任何一個城市都不僅僅屬於它的市民。城市如此,一個冠以『國家』之名的大劇院,又怎麼能把自己狹隘地定義為一個城市的劇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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