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張林酒後追逐女青年,在遭阻止後,張林糾集10餘名四川老鄉行兇傷人。日前,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以聚衆鬥毆罪判處張林有期徒刑3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4月29日19時許,張林夥同阿非(另案處理),在西青區大寺鎮飲酒後,以交朋友爲名追逐3名素不相識的女青年。
3名女青年被迫躲進李順家中,並將情況告訴了李順。男子李順出門制止時,與張林發生口角並廝打起來。張林一怒之下糾集10餘名四川老鄉,持鎬把、鐵杴、磚頭,將李順等人打傷,1名被追逐的女青年也被打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