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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糾風辦、市委教衛工委、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新聞出版局聯合制定的《天津市2007年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於近日出臺。
嚴禁高校強制服務不得統一收取代辦費
《意見》規定,今年起,各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保持高校學費、住宿費標準的穩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嚴禁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項目之外的任何費用。這是市教委等七部門聯合出臺的《天津市2007年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的。
高校提供屬於正常教學活動必需的服務,不得另外收取費用;學校提供的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嚴禁高校強制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高校不得統一收取代辦費,也不得在學生繳納學費時合併收取,並應及時據實結算,多退少補,不得在代辦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
全面取消義務教育經費補償金
根據七部門聯合出臺的《意見》,從今年春季學期開始,在全市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實行“兩免一補”政策,即: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免收學雜費、免費爲貧困家庭學生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享受“兩免一補”的本市學生應具有我市常住戶口,引進外地人才及外地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應持有向我市公安部門申領的居住證或暫住證,並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審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學生,有資格享受免費教科書及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其資格由所在區縣和學校每學年評定一次。取消義務教育階段教育經費補償金收費項目,嚴禁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收取借讀費等。
中等職業學校不得通過中介招生
《意見》要求,各中等職業學校要規範招生行爲,嚴肅招生紀律,嚴格按照招生程序進行,不得干擾初中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前招生,不得無檔錄取,不得提前進入普通中學進行招生宣傳,不得通過中介和個人非法招生。
初中畢業生學校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部門之外的任何機構和人員提供生源和初中畢業生信息;不得限制和強迫初中畢業生選報志願;不得扣押有關學校錄取通知書;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在招生中收取回扣,違反規定的,與教師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掛鉤。
學校收費收入定期公示
《意見》要求,各級各類學校都要對教育收費項目進行公示。各級各類學校在收費前,要以公示牌、公示欄的方式,將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上一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舉報電話進行公示;各區縣要建立學校辦事公開制度,在中小學校實行收費通知單、收費聯繫卡、代收費結算公告等制度,並把這項制度納入校務公開的內容。本市清理規範後的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將在政府門戶網站或通過其他方式予以公佈,方便市民查詢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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