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廣電總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局發出《廣電總局關於對寧夏電視臺綜合頻道和甘肅電視臺綜合頻道給予暫停播放廣告處罰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說,今年以來,寧夏電視臺綜合頻道和甘肅電視臺綜合頻道屢次出現違規播放醫療資訊服務和電視購物節目等問題,被總局和國家有關部門多次責令整改和通報,但兩臺違規問題至今仍未解決。《通報》責令寧夏電視臺綜合頻道和甘肅電視臺綜合頻道自6月18日零時起暫停播放所有商業廣告,並對存在的問題作出深刻檢查,提出切實整改措施。
暫停播放所有商業廣告等同於掐斷了電視臺的主要經濟來源,不僅如此,電視臺可能還要面臨已經和廣告商簽約的合同糾紛。看來,廣電總局已經下決心徹底整頓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秩序了。《通報》指出,請各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和播出機構引以爲戒,切實加強對廣播電視廣告和各類電視購物節目、醫療資訊服務節目的管理和審查把關,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堅決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關於整頓廣播電視醫療資訊服務和電視購物節目內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早在2006年8月1日就已經生效,根據通知精神,所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都要暫停播出介紹藥品、醫療器械、豐胸、減肥、增高產品的電視購物節目。可就在《通知》生效當日下午,就有12家省級衛視“頂風作案”。時任廣電總局社會管理司副司長的任謙接受記者採訪時曾說:“由於是屬地管理,廣電總局無法直接查處地方電視臺,對地方的廣電局也只是業務指導。所以,按照程序,這12家電視臺將由其省級主管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他還表示,第一次違規,廣電總局將責令其整改並立即撤下違法廣告;第二次違規,廣電總局將發出第二次警告並下發違規廣告整改通知單。他並沒有表示是否還有“第三次”和“第四次”。
不過,從這次寧夏、甘肅兩臺的“違規過程”可以看出:第一次,被廣電總局誡勉談話,被責令立即停播所有違規醫療資訊服務節目,做出書面檢查;第二次和第三次,兩次收到廣電總局下發的《違規廣告播放整改通知單》;第四次,收到《通報》。筆者不禁疑惑:難道《通知》對於電視臺真的沒有威懾力嗎?上星的省級電視臺尚且如此,那些不上星的市縣級電視臺豈不更是視禁令爲無物嗎?
曾被媒體曝光的北京新興醫院,在做電視廣告的第一年就花了1億元,令多少消費者上當受騙;現在打開電視,什麼“三日美白”、“七日減肥”、“十日增高”……又有多少虛假的“神奇”產品冠冕堂皇在觀衆面前不停閃爍。爲何令行不止,這其中有政府監管部門的缺位,也有法律法規的漏洞。1993年,國家工商局、衛生部公佈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針對醫療廣告作出了專門規定。由於當時立法經驗的不足,這一管理辦法留下了許多缺陷,也爲後來非法醫療廣告的泛濫埋下了伏筆。1994年起草的廣告法由於並非專門針對醫療廣告,所以對此缺陷也沒有很好地彌補。這些漏洞導致醫療廣告監管權力分散(牽涉到衛生部門、藥監部門、工商部門、廣告公司、媒體等衆多環節),使違法或虛假廣告屢禁不止。
與此同時,目前氾濫的非法醫療廣告很多產自電視直銷機構,在節目中誇大產品功能,特別是一些豐胸、減肥產品,對消費者在使用產品前後的形象進行對比,使用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使用效果。這些行爲不但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廣播電視媒體的社會公信力。但是,這種機構只是作爲一種銷售平臺,現行的法律並沒有對其規定要向消費者擔負產品質量保證等方面的責任,即便廣告涉嫌虛假宣傳,電視直銷機構也僅僅是承擔連帶責任而已。
刊播非法醫療廣告是一種侵害千萬羣衆利益的違法行爲,必須得到糾正和處罰,但光靠廣電總局的《通報》是遠遠不夠的。翻閱資料可以看出,近10年來,與廣播電視廣告直接相關的法規及文件就有若干。如1999年下發的《關於堅決制止隨意插播、超量播放電視廣告的緊急通知》曾規定:“必須保持電視節目的完整性,不得隨意中斷節目插播廣告”,“不得在電視畫面上疊加字幕廣告”等。而這些三令五申,似乎沒有起到多大的作用。
筆者認爲,要想從根本上杜絕虛假醫療廣告,就必須改變目前多頭管理現狀,完善相關法律,推動監管方法和制度的革新。不過,在這些未能解決之前,也希望廣電總局的《通報》能夠起到警示作用。(文/劉雁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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