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某科技公司張姓董事長與姚姓女總經理髮生婚外情,他的太太請徵信業者一起到姚家破門抓姦成功;姚姓女子被臺北地方法院判刑三月,但張太太和徵信業者也被判拘役30天。
據報道,在臺灣如果抓姦成功,通姦的兩人都吃上通姦罪的官司,但這個案子張太太也吃上官司,關鍵在於她和徵信業者是“破門而入”抓姦。法官認爲兩人“未經屋主同意”侵入他人住宅,構成“侵入他人住宅罪”。
張姓董事長的太太姓夏(60歲),第三者是45歲的姚姓女總經理。夏姓婦人察覺丈夫與姚姓女子眉來眼去,便暗中委託徵信業者跟監,去年十月清晨到臺北市文山區姚家抓姦。夏姓婦人爲了要抓姦在牀,和徵信業者破門而入,果然發現丈夫全身赤裸與姚姓女子抱在一起,氣得拍照存證並控告兩人通姦。姚姓女子則反控她無故侵入私人住宅。
法官認爲,臺灣法律對如何抓姦有相當周延的規定,綜合判斷如何進行蒐證程序,如果確有搜索必要,也可事先聲請搜索票;如果情況急迫時也可“徑行入內搜索”。夏姓婦人沒有按照規定做,擅自侵入姚姓女子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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