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強糖尿病費用管理,保證參保糖尿病患者對胰島素注射器及其配套材料的使用需求,根據《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管理辦法》規定,昨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糖尿病胰島素注射器及其配套材料的支付管理髮出通知,要求將經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生產的糖尿病患者治療所需的胰島素及其類似物注射器具,包括專用注射器(以下簡稱注射筆)及配套針頭和一次性注射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注射筆的支付標準爲每人年支付一支,每支最高支付260元,注射筆實際價格低於260元/支的,按實際價格支付。實際價格高於260元/支的,每兩年支付一支,每支最高支付500元;注射筆配套針頭的支付標準爲每季度最高支付240元,實際價格低於240元的,按實際價格支付。一次性注射器的支付標準爲每季度最高支付300元,實際價格低於300元的,按實際價格支付。注射筆和一次性注射器交叉使用,按上述標準只支付其中一種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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