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首次審議了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擬從法律層面將節約資源明確爲基本國策。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傅志寰24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對該修訂草案作說明時指出,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了節能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
修訂後的節能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實施節約與開發並舉、把節約放在首位的能源發展戰略。”而現行節能法的規定爲,“節能是國家發展經濟的一項長遠戰略方針”。
傅志寰說,根據我國國情和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節能是我國的一項長期方針,必須堅持不懈地抓下去。因此,節能法的修訂不僅要着眼於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更要着眼於長遠的制度規範。
他表示,修訂草案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節能制度,規定了一系列節能管理的基本制度,如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評價考覈等制度,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節能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每年向國務院報告節能目標責任制的履行情況;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重點用能單位報告能源利用狀況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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