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凌晨開車出事故,車上女友受傷致殘。女友要求戀人賠償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失費等,一審法院支持8.8萬元。
去年7月份一天凌晨1點左右,張強開車帶着女友王虹沿京津高速公路行駛時,不小心撞到公路的護欄上,造成王虹受傷,被醫院診斷爲八級傷殘。本次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張強負全部責任。
事後,王虹起訴張強,要求他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費、鑑定費等共計9.8萬餘元。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張強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沒能盡到確保安全的義務,使得乘車人王虹身體受傷,張強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故判決張強賠償王虹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費、鑑定費等8.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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