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是第20個國際禁毒日。今天上午,和平區法院對6起毒品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涉案的9名毒販被依法判處刑罰。
今年4月20日18時許,被告人慄某在本市南開區一浴池門前以200元的價格向吸毒人員販賣海洛因0.07克,被當場抓獲,其行爲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
現年50歲的被告人邢某和27歲的陳某互相買賣毒品,今年2月27日,被告人陳某在本市南開區密雲路商場附近向邢某購買毒品海洛因1包約0.05克,後販賣給他人,並與他人共同吸食。轉天18時許,陳某又在老地方向邢某購買了一包海洛因,再次販賣並吸食,兩次販賣邢某獲毒資200元。經舉報,公安機關當場將邢某抓獲,同日陳某也落網。法院認爲,被告人邢某和陳某的行爲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而陳某此前就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刑,由此,法院一審判處邢某有期徒刑1年,處罰金2000元;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呼某、崔某、袁某三人都曾有過吸販毒等前科並受過刑罰。今年3月27日13時許,崔某接一名吸毒人員的電話,讓其幫忙購買300元的海洛因。崔某隨後向呼某購買200元海洛因,後呼某將1包重約0.14克的海洛因交給袁某讓其販賣給了崔某。當日14時許,袁某到河西區交易地點將毒品販賣給崔某,崔某轉手將毒品販賣給了吸毒人員。袁某、崔某當日即被抓獲。4月16日,呼某落網。呼某等3人均犯販賣毒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
同日,另外三名同樣犯販賣毒品罪的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拘役4個月不等的刑罰,並均被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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