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制度卻被異化
但是,就在衛生部推行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制度的同時,原國家計委(現已被撤消,其職責併入國家發改委)也推行了一項降低藥品定價的新政—“順加作價”,兩項政策同步實施。“正是‘順加作價’政策的推行導致了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走向‘異化’,從某種意義上說,自‘順加作價’開始實施,真正意義上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已經壽終正寢了。”李憲法說。
據李憲法介紹,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政策的本意是轉換採購模式,實現藥品採購的專業化、社會化、信息化,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採購制度。同時降低醫院的藥品購進價格,增加醫院的藥品差價收入。
比如一盒青黴素針劑的最高零售限價是1元,批發價是0.8元,醫院通過集中招標採購,可以0.6元的價格購進,購銷差價爲0.4元,比未集中招標採購前多獲利0.2元,這樣醫院就有參與集中招標採購的動力。
“但是,‘順加作價’把這套方案打破了。”李憲法說,簡單地說,“順加作價”就是將醫院銷售藥品的加成率限定在一個確定的“流通差價率”上,其計算公式是:集中採購的藥品零售價格=中標價×(1+規定的流通差價率)(現行“流通差價率”爲15%)。仍以一盒青黴素針劑爲例,按照上述公式,該藥新零售價=0.6元×(100%+15%)=0.69元,醫院的利潤爲0.6×15%=0.09元(或0.69-0.6=0.09元),遠低於之前獲利的0.4元。
“‘順加作價’要求低進低出、高進高出,因爲醫院的差價率是固定的,其利潤隨中標價的提高而提高,這在客觀效果上造成了醫院不得不靠提高藥品採購價格或者使用高價藥來獲利,這與當初藥品集中採購降低藥品採購價可謂南轅北轍,水火不同爐。”李憲法說,“順加作價”將藥品集中招標採購逐步異化爲“二次限價”,使得藥企、醫院和流通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於是都開始反對招標採購。
掛網採購也不能被異化
由於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在實施過程中被異化,加上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從2005年起,以糾風部門主導的國家相關部門對原有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政策進行了調整。
“那次調整的主要目的不再是轉換採購模式,而是爲了降低虛高的藥價,治理醫藥購銷中的商業賄賂,減輕患者的醫藥費用負擔,其基本原則也從以前的‘質量優先,價格合理,不保證最低價格中標’,轉變爲‘質量保證,價格合理,淘汰報價偏高的藥品。”李憲法介紹,經過模式調整後,出現了以“掛網限價競價”爲特點的“四川模式”和“廣東模式”。
2005年4月,四川省實施“掛網限價競價”,也就是政府把統一採購的藥品信息掛在互聯網上,制定出採購藥品的最高限價,接受這個最高限價的企業入圍,不接受這個最高限價的企業出局。
廣東省的掛網採購從2006年10月開始,具體做法與四川基本一致,但取消了仿製藥品生產企業報價的最高限價,由生產商直接上網公開競價,報價截止時按規定比例淘汰價格偏高的藥品。
“廣東、四川掛網招標模式,說到底就是以省爲單位進行的網上藥品‘二次限價’。他們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藥品集中採購。”李憲法說,真正意義上的藥品集中採購制度是由統一招標/競價、統一配送、統一結算構成的一個整體。
“廣東、四川掛網招標模式實現了統一採購嗎?我認爲沒有。企業的所謂中標,並不是和醫院真正成交,而只是獲得了一張可以和省內醫院交易藥品的門票。”李憲法說,“比如我中標了,在廣東那麼大的範圍內哪家醫院買我的藥,買多少我都不知道。要想把藥賣出去,就必須進行二次公關,二次促銷。”
統一結算的問題就更嚴重了,“不管政府部門怎麼三令五申地強調,收效還是不大。如四川等地規定醫院應在藥品到貨60日內結算貨款,但是全國各地平均的結款時間卻是5至6個月。”李憲法說。
在李憲法看來,目前在國內真正做到網上集中採購的只有上海市閔行區。2005年,閔行區開始進行網上集中採購的模式探索,實行全區統一遴選物流配送企業、統一進行成交確認和合同訂立、統一進行訂單處理、統一進行貨款結算。在上海市以市爲單位政府主導的招標限價的基礎上,閔行區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統一配送和統一結算。同時,對醫療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以財政專戶方式建立了結算準備金制度;對全區醫療機構的藥品差價收入進行二次分配,改變醫療機構的藥品收支運行機制,切斷了藥品銷售和醫療機構之間的直接經濟利益聯繫,走出了一條以網上藥品集中採購爲主要實現方式的醫藥分開之路。(記者許浩)
我國藥品招標將走向何方?各方人士激辯不休
2000年,藥品招標制度開始在全國進行,該制度初衷是爲降低藥品價格、防止商業賄賂。然而,在過去的七年間,藥品招標制度的弊端——藥品中標後無人採購、惟價格論、藥品中標即無人生產等問題紛紛暴露,因此取消藥品招標的呼聲也越演越烈。而衛生行政部門現推行的藥品掛網招標辦法後,業界也是一片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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