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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管線入地提高綠化水平
市規劃局日前發佈建設項目周邊環境整治標準,該標準從地上物拆遷、規劃、綠化、道路、市容5個方面進行了規定。
整治標準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周邊環境整治範圍內需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電力、通信、供熱、燃氣等架空管線切改入地;拔除各種廢舊線杆。建設項目周邊環境綠化按照因地制宜、綠美結合的原則,注重羣落設計、復層栽植和植物造景,講究整體和諧,營造宜居環境,提升城市品位。綠地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應進行整體設計,增加復層栽植;綠地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應根據地形和實際情況,加強多樣性的植物品種選擇。綠化帶寬度在3米以上的,需統一實施綠化設計,豐富植物品種;綠化帶寬度在3米以下(含3米)的,應注重綠化形式簡潔,與周邊環境整體和諧,植物種植以灌木和地被植物爲主。建設項目周邊環境整治範圍內,未經批准設置的各類標誌設施、戶外廣告設施和臨時棚亭應自行拆除等。
歷史地名,不能隨便改
爲了發揮地名文化在社會文明進程中的傳承性,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市規劃局日前發佈《加強天津市地名管理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在本市規劃範圍內,進行地名命名、更名及註銷工作,必須從保護歷史地名的觀念出發,首先考慮使用歷史地名。
通知要求,城市建設改造中有歷史價值的地名應在新建建設項目中繼續使用,慎重更名。對新、擴建道路、建築物的命名,應延用有歷史內涵的原有地名,通名不適當的,做適當調整。專名可採用諧音字組詞進行命名,做到不失其歷史內涵寓意。
歷史街區內,新建建設項目應以原區域內名稱命名,或以具有代表性的街、路名稱派生得名,做好新、老名稱的銜接,使天津老城的歷史文脈得以傳承。對於涉及多個歷史地名的新建道路、居住區、建築物的,在命名工作中應在原有地名中篩選最具代表性,能反映當地歷史民俗風情的名稱。在選取歷史地名時,應遵循以下原則:即在地名指代的地理實體上,取大舍小;在社會知名度上,用高舍低;在歷史遺存年代上,留長舍短;在文化品位上,採雅舍俗。
小區地名標誌牌奧運會前全掛上
從市規劃局獲悉,根據《天津市地名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爲方便羣衆生活,服務社會,本市將分期分批補裝居住小區地名標誌牌,標誌牌按市地名主管部門統一要求製作。
據介紹,各區縣第一批小區標誌牌設置工作已在去年完成,在總結經驗基礎上,今年本市繼續開展此項工作,力爭在2008年奧運會前完成本區縣全部小區地名標誌牌的安裝工作。今後設置居住小區地名標誌牌納入區縣地名主管部門日常工作,並要做好標誌牌維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