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被告當庭表示上訴
2006年的6月2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審理過程中,劉招華一直狡辯稱其製造、運輸、販賣的是鹽酸左旋或鹽酸右旋甲基苯丙胺,並不是法律所規定的甲基苯丙胺(即俗稱的冰毒)。劉招華的辯護律師也要求對“毒品”重新鑑定。爲此,在法庭第二次開庭時,鑑定人之一裴某某到庭作證,對該案涉及毒品的有關專業問題予以瞭解釋,明確指出被繳獲的毒品,經鑑定是甲基苯丙胺或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即爲法律所規定的毒品。
在昨日的宣判中,法院最終認定劉招華製造、運輸、販賣的毒品合計12.675噸,劉從中獲利約人民幣3100萬元,並以化名開設賬戶存入銀行,用於購買房產、廠房等;其馬仔郭銳榮參與了大部分的製造毒品罪行、其第三任妻子李曉青在劉的逃亡過程中,多次提供幫助窩藏劉招華,並協助轉移贓款、而郭榮堂、郭鴻飛、阮錦平三人也分別以金錢、提供住處、租房的方式,幫助劉招華、郭銳榮逃避追捕。
據此,法院對劉招華等人分別作出判決。劉招華因犯販賣、製造、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劉招華仍堅持認爲自己所製造的並不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毒品。除郭鴻飛外,其他5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要上訴。
宣判現場
戒備森嚴毒王含笑聽判
記者事先獲悉,這個舉世矚目的案件宣判並非安排在廣州中院最大的一法庭,而在不到百人座位的第二法庭。
8時15分,先是一輛載着特警的特勤警車緩緩開來,停留在法院車輛進出的門口旁邊,4名手持微型衝鋒槍的特警分別站在大門兩邊,接着又有數輛兩輪警車趕到,悄然布起警戒線。8點50分左右,先是遠遠地響起尖銳的警笛聲,隨後是兩輛法院的吉普車和中巴車,迅速拐進法院的大門。有知情者透露,劉招華等一干被告人就坐在中巴車上。9點整左右,在經過嚴格的安檢後,記者與旁聽的家屬進入二法庭。15分鐘後,宣判正式開始。
當劉招華被法警帶進法庭時,旁聽席上一陣議論聲。滿臉紅光,帶着招牌式笑容的劉招華讓人一點都不看出是接受審判的疑犯。在向旁聽的家屬微微點頭後,劉招華平靜地坐下來聽判。
三次大聲質問法官
“我有意見,請問法官,我國法律上哪條規定鹽酸左旋甲基苯丙胺和鹽酸右旋甲基苯丙胺是毒品?”在長達一個小時的宣判結束後,一直平靜地坐着的劉招華在法官詢問其意見時突然大聲發問。
“如果你有意見,可以在上訴書上提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審判長回答。“我需要一個明確的答覆,你們(指法院)定我的罪總不能不清不楚!”劉招華沒有罷休,又兩次大聲地質問此案審判長,要求得到詳細的解釋。在沉默了十幾秒後,該案審判長大聲地迴應:“我們的意見、合議庭的意見、廣州市中級法院的意見都體現在判決書裏,如果你不服,完全有權利在上訴中提出來。”在被帶出法庭時,劉招華依然保持着一貫的笑容。
家屬表示“很遺憾”
庭後,記者採訪了劉招華的兩個姐姐和堂兄等人。他們說前天就趕到廣州。對於這個結果,劉家人表示很遺憾,支持劉招華提出上訴。二姐劉月春是此前媒體追逐的對象,不僅因爲她從小與這個後來成爲“大人物”的弟弟比較親,而且,劉落網受審後的辯護律師也是她出面聘請的,但昨日採訪中卻一句話都不肯說。旁邊的家屬對記者說,劉月春覺得她之前說得太多,見報後的內容對弟弟本人一點都不好,因此不肯再說話。
而劉招華的代理律師則對記者說,他覺得法院應該採納他們的意見,讓國際權威機構對劉招華製造出的物品進行鑑定,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毒品。
一審判決結果
1、劉招華犯販賣、製造、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郭銳榮犯製造、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3、李曉青犯轉移贓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總和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4、郭榮堂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5、郭鴻飛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6、阮錦平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7、繳獲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2365千克予以沒收、銷燬
8、繳獲的作案工具、製毒工具、原料均沒收,上繳國庫
9、被告人劉招華被扣押的財物均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劉招華被扣押財產
上海虹口區四平路住宅一套
上海普陀區真南路822號別墅兩套
上海儲蓄(人民幣約1.47萬元);北京郵政儲蓄(人民幣2.3204萬元);人民幣50萬元;廣東建設銀行直屬支行人民幣27.889萬元
車牌號碼爲寧A95818三菱V33吉普車一輛
以劉森的名義投資湖南邵陽某風景區人民幣200萬元
劉招華以技術投資(佔50%的股份)廣西桂林臨桂縣某林場
東南富利卡(車牌號碼爲桂C16099白色)一輛
大迪牌越野車(車牌號碼分別爲桂C25629綠色、桂C25729白色)二輛
福田雙排座1.75噸小貨車(車牌號碼爲桂C20326)一輛
桂林市灕江花園別墅一套及別墅內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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