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徵信系統或將成爲解決“執行難”問題的一把利器。於近期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議的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第239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在徵信系統記錄不履行義務信息的措施。
其中,徵信系統首次作爲解決執行難的措施之一出現。
不過對於上述規定中“可以採取”的措辭,全國人大代表陳舒昨日(26日)上午在參與討論時認爲,“有些寬鬆”,他表示:“不履行確定義務的就是一個失信行爲,就應當記入徵信系統。措辭應更具約束性”
近年來,隨着中國經濟發展與民事案件的增加,申請執行的案件也在大量增加,但出於各種原因,很多案件當事人勝訴之後卻難於執行。對此,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繼明律師分析稱,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信用制度的不完善,由於失信行爲缺乏與其他制度的掛鉤,當事人受到的懲罰較輕,結果就易產生種種對於法律確定的義務不尊重的情形。
不過,他表示,隨着近幾年央行徵信體系的發展,通過將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信息錄入徵信系統的措施,或將會極大地提升國民的信用意識,以及對法律的尊重。因爲,一旦污點信息被錄入上述系統,當事人將在工商、稅務、信貸、出境等各個方面遭遇到限制。因此,他也建議將草案中的“可以”改成“應該”。
資料顯示,作爲全國唯一的徵信管理體系,央行的徵信數據庫覆蓋了全國所有金融機構,已爲1116萬多戶企業和5.33億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檔案,採集了企業和個人在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開立結算賬戶、貸款、擔保、信用卡等方面的幾十項信用信息。
而央行負責人此前也透露,該系統將陸續與環保總局、勞動保障部、建設部、稅務總局、海關和最高人民法院聯網,使這些信息成爲各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決策的重要參考和依據。趙繼明律師認爲,一旦上述舉措成行,央行徵信系統將成爲解決“執行難”的一把利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