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王曉華昨日指出,7月1日進行的出口退稅調整大部分是針對那些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產品,“如果有些產品確實屬於高新技術產品或者是深加工產品,而且不屬於‘兩高一資’產品,財政部在調查覈實後還會根據情況作出調整。”
她表示,出口退稅政策調整效果尚待驗證,出口商可以通過漲價,壓低採購價格,擴大未列入調控範圍內的商品的出口規模,同時減少或者放棄原來經營的受調控商品的出口規模等方式來化解政策調控的不利影響。
“此調非彼調”
王曉華在接受中國政府網採訪時表示,對容易產生貿易摩擦、屬於勞動密集型的產品,考慮到就業方面的原因,採取了下調退稅率的方式,“下調的幅度在研究過程中還是充分考慮到了有關行業的承受力”。
我國去年9月份調整了一次出口退稅率,今年7月1日又要再次調整出口退稅率,時間間隔不是很長,但這兩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的目標不完全一樣,她說,去年調整主要是針對“兩高一資”產品,因爲“兩高一資”產品出口增速過猛,通過降低或者取消“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退稅率,來控制“兩高一資”產品的生產和出口。
而這次政策目標主要是爲了減少順差,所以“這次政策調整大部分還是針對那些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產品”。
她強調,這次出口退稅調整對高附加值或者高技術含量的產品,仍然保留了比較高的出口退稅率,“這次沒有作調整”。而對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的產品,也就是“兩高一資”產品,大多數都取消了出口退稅。
政策效果尚待驗證
她還表示,降低出口退稅率,出口企業得到的退稅將相應地減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出口產品的成本,客觀上可以起到抑制產品出口的作用,尤其是現階段,對於一些低附加值的產品以及主要通過價格競爭來出口的公司,出口退稅率的下調對它們的影響會比較大。
她認爲,從這個角度講,這次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能夠有利於緩解外貿順差過大的矛盾,但出口退稅調整效果主要取決於價格變動對市場需求量的影響程度,故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的效果也存在着一定的不確定性。比如對於一些在國際市場上具有很強競爭力的出口產品,由於降低出口退稅率增加的成本,很容易通過漲價方式轉嫁給國外進口商,出口量未必會有明顯減少。而對於競爭力比較弱的產品,如果企業採取壓低採購價格等措施來壓縮自身成本的話,也能自行消化一些降低出口退稅率的影響。
另外,政策調整的對象畢竟有限,出口商可以通過擴大未列入調控範圍內的商品的出口規模,同時減少或者放棄原來經營的受調控商品的出口規模來化解政策調控的不利影響。
她還表示,外貿順差的形成因素包括經濟增長、國際產業轉移、匯率和勞動力成本優勢等等,因此,調整出口退稅政策對於緩解貿易順差過大問題,肯定是有效果的,但是效果具體有多大還要等政策執行一段時間以後反饋回來的數據才能得以驗證。
她強調,要解決貿易順差過大的問題,還需要一些配套政策措施,比如將環境、資源等社會成本轉變爲企業內部成本,解決出口商品成本虛低的問題等,“這也是目前國家研究一攬子政策措施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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