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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麼情況可以申請退還維修基金餘額?
答:主要以下兩種情況可以申請退還維修基金餘額:
(1)購房人在購買商品住宅已繳存維修基金後,退、換已購商品住宅的;
(2)已繳存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商品住宅,因拆遷等造成滅失的。
2、到哪申請退還維修基金?
答:退、換已購商品住宅的購房人或被拆遷房屋權利人應當向天津市房屋維修基金管理中心提出退還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的申請。
3、申請退還維修基金本金和利息,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主要分爲以下兩種情況:
(1)退、換已購商品住宅的購房人申請退還維修基金。按照相關規定,退、換已購商品房退還維修基金應由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申請同時退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購房人到市房屋維修基金管理中心領取《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退款審批表》後,應提交下列材料:退契稅憑證、經合同備案管理部門和開發建設單位簽署意見加蓋專用章的《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退款審批表》、購房人和開發建設單位分別持有的原《維修基金交款收據》(第二聯)、開發建設單位開具的已收到退還維修基金的天津市財政局統一收據和購房人身份證。
(2)被拆遷房屋權利人申請退還維修基金。需填寫《滅失商品住宅房屋維修基金退款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覈准註銷通知書》、《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收據》和申請人身份證明。
4、維修基金本金和利息同步退還的計息時間
答:維修基金代理銀行以資金到賬日爲起息日,以收到市房屋維修基金管理中心資金退款申請表爲結息日。
5、維修基金本金和利息同步退還方式
答:主要分爲以下兩種情況:
(1)購房人退、換已購商品住宅退還已繳存維修基金。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繳存的維修基金本金及銀行利息分別退還給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
(2)滅失商品住宅退還已繳存維修基金。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繳存的維修基金本金及銀行利息全部退還給購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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