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常悅 通訊員吳梅 虞由迅):記者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爲進一步規範商品房維修基金管理,維護廣大購房人的切身利益,根據《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從2007年7月1日起,凡已繳存維修基金的商品住宅,房屋所有權人在退、換已購商品住宅或者商品住宅滅失後,已繳存維修基金的本金和利息將實現同步退還。
據瞭解,商品住宅維修基金利息計息起止時間爲:維修基金代理銀行以資金到賬日爲起息日,以收到市房屋維修基金管理中心資金退款申請表爲結息日。具體退還方式包括:凡購房人因退、換已購商品住宅申請退還已繳存維修基金的,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繳存的維修基金本金及銀行利息分別退還給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凡因商品住宅滅失申請退還已繳存維修基金的,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繳存的維修基金本金及銀行利息全部退還給購房人。
此次實行商品住宅維修基金本金利息同步退還政策,市房屋維修基金管理中心、天津銀行將按照相關程序做好資料覈對和退款工作,各區縣房管局也將設立諮詢電話做好政策諮詢解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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