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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新聞發言人28日就自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答問時表示,根據人事部日前下發的通知,行政機關公務員的五類行爲將受到嚴肅查處。
這五類行爲分別是: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人事紀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爲;以權謀私、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行爲;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爲;環境保護、土地徵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爲;違規建設樓堂館所、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行爲。
據介紹,這些規定旨在嚴明紀律,嚴格執行《條例》的各項規定。
這位發言人表示,爲認真貫徹實施《條例》,該通知還從其他四個方面作出了具體部署。
一是認真做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人事部力爭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將全體行政機關公務員輪訓一遍,全面提升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水平。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條例》,使廣大人民羣衆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工作進行有效監督。
二是認真開展法規政策清理和完善工作。對照《條例》的規定,抓緊清理現行有關行政機關公務員紀律懲戒的法規政策,視情況修改或者廢止,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統一。
三是貫徹實施《條例》要同公務員法實施工作相結合。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公務員法實施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確保公務員法順利實施。
四是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條例》貫徹實施和行政機關公務員紀律懲戒工作的領導。
這位發言人表示,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要把行政機關公務員紀律懲戒工作作爲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積極主動履行職責,切實加強領導,認真抓好落實。加強對《條例》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條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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