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教委下發通知,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重新修訂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從今年7月1日起,天津市各級各類學校都要全面實施這一新的《標準》。
今後,學校在對學生進行新《標準》測試時,將由體育教研室、教務處、學生處、班主任(或輔導員)等多部門共同配合承擔,測試成績將記入學生個人檔案,作爲畢業、升學的重要依據。達到合格或優秀等級,獲得“陽光體育證章”和“陽光體育獎章”,並以此帶動全市更多的青少年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鍛鍊習慣。
今年7月1日起,全市全日制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的在校學生都要按照新《標準》進行測試。新《標準》將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並對學生的體質健康進行個體評價標準。
市教委明確,學生《標準》測試成績達到良好以上者,方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評選;成績達到優秀者,方可獲體育獎學分。新《標準》成績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准予補測一次,補測仍不及格,則學年《標準》成績爲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時,《標準》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肄業處理。因病或殘疾的學生,可向學校提交免予執行《標準》的申請,經醫療單位證明,體育教學部門覈准後,可免予執行《標準》,並填寫《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申請表》,存入學生檔案。對確實喪失運動能力、免予執行《標準》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評選,畢業時《標準》成績可記爲滿分,但不評定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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