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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律師劉洋將一名美國人告上法庭,原因是這位美國人的先輩在上世紀30年代盜取了洛陽龍門石窟的兩顆佛首,這起案件被國內外媒體稱爲“國內首例個人追索流失文物案”。記者日前對案件原告北京律師劉洋進行了專訪。劉律師告訴記者,目前,該案已經正式立案,追索之路邁出了可喜的第一步,儘管官司複雜,但經過長達5年的法理準備,他對官司的前景充滿信心。
通過數年的法理準備,劉洋覺得困擾該案的時效問題、司法銜接問題都已經被充分考慮到。劉律師表示,龍門石窟是在上世紀60年代才由國家授權給有關部門進行經營管理,此前一直處於沒人管理階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者管理的國家資產受到侵害時可以不受時效限制,龍門石窟佛首作爲國有資產完全適用這一規定,所以本案不存在超出法律時效的問題。對於“當年美國人低價收購能否定性爲盜竊”的質疑,劉律師表示,對方花兩塊銀元,唆使當地農民盜取當年無人看管的龍門石窟佛首,不屬於對等的買賣行爲,因爲作爲政府,沒有任何部門、組織參與此次買賣,所以,這種行爲是一種典型的盜竊共犯活動。對於專家提出的兩國司法對接的問題,劉律師認爲,他充分研究國際司法和國際公約的有關規定,認爲只要在國內勝訴,根據通行的國際司法慣例,不存在司法銜接的問題。劉律師表示,截至27日已有多位法律專家表示願意對他的訴訟提供幫助,他也希望通過媒體呼籲國際司法專家、法制史的專家、比較法學專家和民商法學專家能夠加盟到他的這場訴訟中來。
官司的由來
爲什麼會想到打這樣一場官司呢?劉洋律師解釋說,他從很早的時候就開始關注海外流失文物的回拍和贖回。2007年初,一名美國男子向美國洛杉磯中美收藏家協會稱,自己的先輩於上世紀30年代在中國期間曾用兩塊銀元,唆使當地農民從當時無人看管的龍門石窟盜走兩顆佛首,後輾轉運到美國,並長時間扔在院子裏。現在這名男子要求對佛首的價值進行鑑定、估價,並委託有關機構出售。在與一位英國朋友聊天時,劉律師瞭解到有個埃及人向大英博物館追索流失到英國的文物。聯繫到目前國內只有回拍,也就是通過拍賣行高價再買回來,而很少通過訴訟途徑討回文物的現狀,劉洋決定效仿埃及人通過訴訟的方式向這名美國人追索這兩顆佛首。經過了長期的法理準備,他終於憑藉翔實的訴訟可行性報告說服了法官。日前,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國內首例個人追索流失文物案正式進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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