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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劉洋:尋找追索流失文物的新路
記者:你作爲原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劉:龍門石窟是國有資產,佛首作爲其附屬一部分,也屬於國有。國有資產就是全體國家居民共同共有,作爲13億國人之一,我有權利作爲訴訟主體對侵權行爲提起訴訟。另外,我國民事法律並未規定,個人不能作爲類似案件的訴訟主體。根據法無禁止不爲錯的原則,我也有資格作爲訴訟主體。另外,國家有關部門、管理部門、法人也可以作爲訴訟主體,我更希望有關文物管理部門能夠做原告,更願意以訴訟代理人的身份出現。
記者:官司爲什麼在國內起訴?
劉:大山、山洞、石窟、用石頭雕刻的佛像都是不動產,所以文物也是不動產。根據國際司法中“不動產所在地原則”,文物適用所在地原則,所以本案適用中國法律沒有問題。我們選擇在國內起訴。
記者:爲什麼不在北京而是在洛陽起訴?
劉:法律規定,如果是被盜、騙取或者賄買來的文物,屬於侵權行爲。當年美國人是通過“賄”的行爲取得佛首的,根據國際司法和國內法的原則,訴訟可以選擇侵權行爲所在地進行,因此選擇了對此事有管轄權的洛陽。
記者:如何實現與歷史上舊有法律的對接?
劉:國際法有政府繼承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通過革命形式取得政權的,因此可以通過財產繼承的形式把財產繼承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財產裏,即通過現有法律調解。
記者:如果勝訴國內判決如何在美國執行?
劉:根據國際雙邊條約和互惠原則,如果我在國內勝訴了,我可以拿着判決到美國被告所在地法院,要求對方法院承認判決並執行。我已在起訴時申請了對這兩顆佛首的訴訟保全。
記者:打這場官司目的是什麼?
劉:如果我們勝訴了,我們就增加了一條追索流失文物的新路。即使敗訴,對於打壓國際市場哄擡流失文物避免國內企業被敲詐以及制止愈演愈烈的文物走私都有很大意義。另外,如果官司勝訴,我還將着手對新疆石窟、敦煌被盜壁畫、石刻以及佛首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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