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日前報道了這樣一個案例。72歲的沈大娘起訴稱,她入住本市某養老院時,與養老院約定護理等級爲全級。可是,她在養老院摔倒骨折後,養老院未採取任何措施,反而要求家屬自帶沈大娘去醫治。最後,法院判決養老院承擔責任。
這樣的糾紛屢有發生。法院依法維護了老人的權益。可是,據瞭解,養老院本不願接收這樣的危重老人,因爲責任大麻煩多,收費卻不能太高。這樣的判決,會造成這些有入院願望的老人入院更難。
如果參加了類似意外傷害險,就可避免這種嚴重的對立。以“交通強制險”爲例,過去,當事雙方爲解決交通事故各不相讓,令交管部門傷透了腦筋。處理結果總難令當事雙方滿意。現在,雖然開車的人越來越多,事故也相應增多,這方面的矛盾卻未見激化。因爲損失由保險公司承擔,雙方當事人心中比較坦然。可保險公司也並不吃虧,因爲有極大的參保基數做保證,而相當多的參保人一生都不會吃保。自然,每個參保人要花一點錢,但這就和買彩票一樣,總有發生事故的機率在那裏,沒有遇上應該慶幸。
過去早晨出門上學上班,遇上陰天總要帶上雨具,但多數時候並未真正遇到雨。可是有了這個雨具讓你心中踏實。那次在國外租車外出旅遊,保險費與租車費一個價,但還是要買,因爲如果出了意外,公司會及時派人趕到。這樣一份踏實的心態,反而減少了事故發生的可能。現代保險事業的出發點就是利用平日裏點點滴滴從大家那裏集聚來的財力,爲少數人遭遇重大變故提供資金支持,幫助這些人渡過難關。這方面的工作我們剛剛起步,大家花錢買平安的意識有待提高。當然,保險服務更要改進,理賠服務要快捷方便周到;保費要足夠公道透明,便於監督,讓大家覺得自己的錢真正用來幫助了困難羣衆,而沒有變成公司的商業利潤。要通過真誠的服務,讓大家樹立這樣的觀念,我拿出的錢首先是我的安全保障;即使用在別的困難人身上,也有價值和意義。如此纔可讓更多的人自願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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