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婁底市婁星區以龍石銘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代號“1·06專案”)由婁底市人民檢察院審結,正式向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此案共有被告人73名(其中55人涉黑),涉嫌罪名19個,涉案人數僅次於曾轟動全國、被高檢院和公安部掛牌督辦的“湖南最大涉黑案”婁底市新化縣“6·30專案”。
一號被告人龍石銘,外號“石哥”、“石老闆”、“石矮子”,1977年9月生,婁底市婁星區萬寶鎮人。1999年5月因犯搶劫罪被原婁底地區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000元。2006年4月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婁星公安分局逮捕。
二號被告人鄔光文,外號“夯錘”,1978年12月生,婁底市婁星區樂坪辦事處人。1999年3月因犯搶劫罪被原婁底市(現婁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2006年4月因涉嫌聚衆鬥毆罪被婁星公安分局逮捕。
三號被告人鄔強文(鄔光文之弟),外號“強妹子”,1983年12月生,婁底市婁星區樂坪辦事處人。2000年3月因犯搶劫罪被婁底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4000元。2004年9月因敲詐勒索被勞動教養1年。2005年8月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婁星公安分局逮捕。
四號被告人邱朱和,外號“朱朱”,1986年3月生,婁底市婁星區花山辦事處人。2005年3月因犯搶劫罪被婁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000元。服刑期間又因犯盜竊罪被雙峯縣法院決定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上述四人系“1·06專案”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和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一人犯數罪。其中龍石銘、鄔光文、鄔強文又繫累犯。
以龍石銘爲首的“1·06”犯罪組織73名被告人共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強姦、綁架、非法拘禁、幫助毀滅證據、聚衆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買賣槍支、非法持有槍支、盜竊、窩藏、賭博、非法侵入住宅、詐騙罪等19個罪名。其中,該組織實施故意殺人犯罪2次,致1人死亡,1人1處重傷2處輕傷、1人輕傷;故意傷害犯罪11次,致1人死亡、9人重傷、4人輕傷、3人輕微傷;尋釁滋事犯罪37次,致15人輕傷,14人輕微傷;搶劫犯罪40次,搶劫數額達6.6萬餘元;敲詐勒索犯罪48次,數額達1.8萬餘元;聚衆鬥毆7次,致1人死亡、1人重傷、4人輕傷、1人輕微傷;非法拘禁犯罪7次,致1人死亡;綁架犯罪3次;強姦犯罪2次;幫助毀滅證據犯罪1次;非法買賣、持有槍支3支;盜竊犯罪13次,金額4.8萬餘元;窩藏犯罪6次;賭博犯罪7次;非法侵入住宅犯罪2次。該團伙體系之龐大,作案手段之殘忍,情節之惡劣,令人聞之色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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