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廣告一本萬利,他們怎能不趨之若鶩呢?至於明星們代言的廣告是真是假,他們還有心思去過問嗎?——記者近日(28日)從北京警方獲悉,“億霖傳銷案”目前已經偵查終結,案件已經移交到檢察院。億霖形象代言人葛優已經將全部代言費退給警方。警方稱這筆代言費是50萬元。(《北京晚報》6月29日)
其實,實際上葛優與億霖木業並沒有什麼“交情”。“億霖傳銷案”的主謀、億霖木業幕後老闆趙鵬運在看守所接受採訪時明確告訴記者:“葛優確實和我們公司沒什麼關係,他也不瞭解我們是怎麼操作的。”據趙鵬運講,他和葛優只是見過幾面,一起吃過飯。飯桌上,葛優對於“合作造林”的事相當認可,一直認爲是件利國利民的好事。這些說法得到了辦案民警的證實。
但是,葛優在這件事情上一點責任都沒有嗎?警方透露,在整個案件的偵查過程中,葛優一直十分配合,對自己無意中“上了賊船”十分後悔。對於這件事情,有些人認爲葛優是除夕夜賣年畫——不懂買賣經,才上當受騙的,他自己也是受害者;還有些人認爲葛優是林沖買寶刀——中了詭計,才誤入歧途,無意之中幫了壞人的忙。
我堅決反對這種錯誤的說法。葛優不是三歲的小孩子,難道連“天上不會掉餡餅”這樣淺顯的道理也不懂嗎?如果說當初人家不給他50萬代言費的話,他能給人家代言嗎?現在,出事啦,他想把責任一推六二五,能行嗎?許多報案的北京市民說,他們是看了葛優主演的廣告,受那句“合作造林首選億霖”的廣告詞鼓動,才決定投資林地的。由是觀之,葛優在這件事情上雖然不是同案犯,但是卻起到了爲虎作倀,推波助瀾的壞作用。因此,他必須向大家道歉,並且應該受到嚴厲的處罰。否則,廣大羣衆能答應嗎?
時下,明星代言廣告出現問題的事情有大幅度上升的趨勢,昨天有郭德剛,今天有葛優,明天會是誰呢?我們如果不認真對待的話,後果將不堪設想。我個人認爲,要解決這樣的問題並不難,只要出臺一部法律或者是規定,明確限定明星代言廣告的範圍、應該擔負的責任等,使得大家有章可循就可以啦。爲什麼這樣舉手之勞的事情,遲遲不能落實呢?板子到底應該打到那些人的屁股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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