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舉行2007年第12次新聞發佈會,財政部教科文司司長趙路在會上指出,各個學校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助學,初定比例是4%-6%。
趙路說,現在的高校及高職、中職學校還實行收費,它們的經費來源是多渠道、多元化的。高校等收取的這些費用,我們稱事業收入,除學費之外的一些事業性的收入除了用於改善辦學條件以外,也應當拿出一小部分來開展助學服務。
趙路說,這方面在國務院13號文件裏有相關規定,但是並未確定具體比例,這次教育部、財政部頒發的文件裏面明確了這個比例,包括中職的國家獎助學金的辦法也對學校提出了要求。
趙路說,經過反覆測算,對於高校從自己的事業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助學,我們確定了一個比例是4%-6%,具體到每個高校是什麼比例,地方高校由地方確定,中央的高校由財政部和該高校的主管部門來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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