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內部矛盾,西安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對總經理下毒手。經西安新城警方全力偵查,此案告破,4名疑犯落網,一人在逃。
因經營中的利益糾紛和業務產生矛盾並激化,身爲西安市某房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的李浩僱兇將本公司的總經理劉某殺害。昨日,新城警方宣告:包括李浩在內的4名疑犯落入法網,警方目前正全力緝拿在逃的疑犯申銳。
案發
夜半時分 一男倒在血泊中
2007年5月14日晚11時30分左右,在西安東郊高樓村附近的一家建築工地,有過路羣衆突然發現異常情況:一男子倒在血泊中一動不動。該建築工地尚未正式動工,地處偏僻路段。警覺的羣衆立即報警。
接到報警後,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長樂中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案發地。經初步勘查,血泊中的男子已不幸身亡。案情立即引起公安新城分局領導高度重視,局長焦向發責成刑偵大隊會同長樂中路派出所組成專案組偵查。15日凌晨零時許,副局長成希耀帶領刑偵大隊偵查員和技術人員急赴現場。
兇手手段極其殘忍,受害男子身中20多刀,現場慘不忍睹。經走訪調查,警方確定死者的身份:劉某,50歲左右,生前是西安某房地產公司總經理。劉某爲人厚道、生活儉樸,多年養成很有規律的生活。在西安房地產界,劉某很有名氣。
追查
司機露富 牽出僱兇董事長
是情殺?報復殺人?還是債務殺人?專案組展開摸排調查。
從劉某爲人處世和生活上,警方很快排除了情殺和債務兩方面的可能,將案件偵查方向確定在報復殺人上。因劉某生前所在的房地產公司社會關係深厚,劉某是公司業務核心人物,有着極其廣闊的社會關係。警方先後調查1000多個關係點,排除其社會關係作案的可能性。
同時,警方對該房地產公司內部展開祕密調查。警方瞭解到,現年55歲的李浩原是西安某高校的副教授。1989年左右,通過朋友介紹,李浩認識了西安房地產界的精英劉某。之後,李浩下海經商,與劉某成立該房地產公司,做起了房地產生意。李浩和劉某都是公司股東,李浩是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劉某是該公司總經理,主要負責業務。
提起劉某的遇害,李浩顯得十分痛心,並稱,他和劉某的關係很好,但其表現出的異常冷靜引起警方的懷疑。警方在對李浩祕密調查時,在該公司又發現端倪。
現年30歲的男子周杰是西安市人,多年來一直擔任該公司董事長李浩的司機,是李浩的親信。在劉某遭殺害前一段時間,周杰突然一夜暴富,不僅擁有一輛近20萬元的私家車,還買了一部高檔手機,此外,他表現出手頭極其闊綽,經常大把花錢出入各種高檔場所。周杰曾在公司炫耀說,這些都是董事長給自己配的。
在案發後初期,警方對周杰兩次傳喚時,周杰談笑自如。6月28日上午9時許,警方在掌握初步證據後對周杰第三次傳喚。經十多小時的鬥智,周杰癱坐在地,交待了受董事長李浩的指示,僱兇報復殺害劉某的犯罪事實。
原因
發生分歧 董事長僱兇殺人
原來,在房地產公司業務經營上和經濟利益問題上,身爲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的李浩與身爲總經理的劉某發生分歧,繼而產生矛盾。在今年年初,李浩讓周杰想辦法除掉劉某。起初,周杰認爲此事不好辦,此事便擱置下來。4月初,因業務和經濟利益,李浩與劉某在公司發生激烈爭吵,李浩下狠心決定要僱兇殺人。之後,李浩對周杰稱“不管咋樣,不管花多少錢,一定要除掉劉”。
在公司董事長辦公室,李浩與周杰密謀。李浩給周杰55萬元,周杰將其中近20萬元花費在僱用、找尋殺手方面,自己將其餘錢財揮霍(後經查證,李浩總共給周杰在銀行賬戶上打了200萬元作爲僱兇殺人的“經費”)。4月初,周杰唆使其朋友張文勝僱兇殺人,並承諾給15萬元“好處費”。39歲的張文勝是西安市人,案發前做酒水飲料批發生意。隨後,張文勝又找來曾一同打工的富平縣27歲男子郭琦。
在該房地產公司某辦公室,周杰、張文勝和郭琦三人密謀此事。周杰答應共付“好處費”15萬元,先支付7萬元,待事成後再付剩下的8萬元。在實施犯罪期間,周杰曾跟隨郭琦到成都尋找“殺手”,而對方在收取7萬元後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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