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印發《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已過一個月,也就是說通知中規定的“30日內主動說清問題”的大限已到。6月29日上午,記者分別與山西、河北、安徽、山東、河南等地的省紀委取得聯繫。除山西、河南外,其他地區均表示,官員主動說清違紀問題屬於機密,因而拒絕透露(據6月30日《法制晚報》)。
將官員說清違紀問題視爲機密,並且以此爲由,拒絕向媒體透露相關情況,這多少有點出人意料。在此,筆者倒想問問:與此有關的數據、資料,究竟屬於國家的哪級機密?如此界定,依照的又是《保密法》的哪條哪款?
早在半個月前,河南省紀委就公開宣佈,已有979人主動說明問題,並上交違紀款821萬元(據6月15日《大河報》)。若按照有些地方官員的邏輯,河南省的做法豈不是涉嫌泄露國家機密?
其實,幾個地區紀委有關人員口中的“機密”,其中隱含的內容無非有二:一是由於當地落實中央紀委禁令“雷聲大,雨點小”,以致不少官員心存僥倖,根本不想主動向組織說清違紀問題,結果,當地紀委陷入了十分尷尬的窘境,至今不知如何向公衆和上面交代;二是當地有違紀問題的官員珍惜機會,主動說清問題的相當多,當地紀委深恐因此折射出平常的防腐不力,弄得自己不好下臺,正在忙於是否對外披露結果的得失權衡。顯而易見,前者試圖用“機密”來遮掩平常工作的不力,後者則把“機密”當做延時器,以便對相關情況作出皆大歡喜的“整體平衡”。
相比之下,我倒覺得山西省紀委工作人員值得尊重。相關負責人毫不掩飾地表示,目前還沒有發現官員主動交代違紀問題的情況。但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即便中央“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政策再英明,地方紀委的工作做得再到位,由於種種原因,在某一區域完全可能出現某些我們意想不到的情況。
應該說,反腐工作任重道遠,負隅頑抗者大有人在,這從來都不是、更不應該成爲什麼了不得的“機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