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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爲涉案翡翠金蟾 |
花三萬買只假翡翠蛤蟆 玉器店被判“退一賠一”
法官提醒:假“一”賠不了“十”
市民周先生花3萬元人民幣購買了一隻“A級翡翠金蟾”,而經鑑定該玉件是經過加工的“假貨”。近日,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令玉器店老闆雙倍賠償周先生貨款。
今年2月2日,39歲的周先生來到張老闆經營的玉器店購買玉器。其間,他對一個色彩溫潤的翡翠金蟾產生濃厚興趣。當時,張老闆向他介紹,這個翡翠金蟾經北京的一家寶石鑑定中心鑑定,是A級玉石,絕對貨真價實。周先生信以爲真,經過一番討價還價,他決定以3萬元的價格購買這隻翡翠金蟾。張老闆當即向其出示了購物收據和北京某寶石鑑定中心對該翡翠金蟾做出的“A級玉石鑑定證書”以及承諾書。承諾書上寫明:“如出售的翡翠金蟾是假貨,按行規假一賠十。”
交易完畢後,雖然各項手續齊全,但周先生還是狐疑不定。數日後,他拿着翡翠金蟾到國土資源部天津寶石檢測中心進行鑑定。
鑑定結論出來後,讓他大吃一驚,翡翠金蟾系B級,也就是假貨。周先生找到張老闆進行交涉後,雙方又一次來到國土資源部天津寶石檢測中心對翡翠金蟾進行鑑定,鑑定結論仍爲B級。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周先生將張老闆告上法庭。
張老闆昨天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翡翠金蟾是一個雲南人推銷給他的,由於證書齊全,他就花1.2萬元買了下來。翡翠這種東西用肉眼很難判斷出真假,他當時根本不知道是假貨。事發後,他與北京這家寶石鑑定中心進行了溝通,對方承認出現失誤,但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張老闆說,在該案中,北京這家鑑定中心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在訴訟之初,他根本不同意周先生的訴訟請求。
最終,南開區法院經審理後,對該案作出判決,判令張老闆退還周先生貨款3萬元,並賠償其3萬元,目前該案已經履行完畢。
張老闆說,所謂A級就是純天然翡翠製品,而B級也是翡翠,只不過是經過了染色等加工。北京某寶石鑑定中心出示錯誤鑑定結論,對他的損失負有責任,因此他將很快對該鑑定中心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不要相信“假一賠十”
本案主審法官郝春傑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張老闆作爲經營者與消費者交易時,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當經營者出售的商品不符合其承諾的質量標準時,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張老闆出售翡翠金蟾時聲明是A級,然而該翡翠金蟾經鑑定並非A級,故張老闆應承擔退還貨款並賠償周先生損失的民事責任。
張老闆曾承諾“假一賠十”,而法院最終只判決其“退一賠一”。郝春傑表示,“假一賠十”無法律依據。如果以《合同法》解釋該說法,“假一賠十”是違約責任的一種約定。可《合同法》規定,如果約定賠償數額過高,義務人可要求法院減少賠償數額。因此,以《合同法》爲依據要求“假一陪十”是無法實現的。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如購買了假貨,只可要求退還貨款和給予一倍賠償。所以說,“假一賠十”是無法獲得法律支持的,廣大消費者也不要輕信“假一賠十”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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