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3日全文公佈徵求意見的《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草案)》(簡稱草案)規定,國家限制進口或者禁止進口能源消耗高的技術、材料和設備。
草案規定,國家推廣使用民用建築節能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國務院節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佈並及時更新推廣使用、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目錄。
草案還規定,國家機關辦公建築應當安裝、使用節能設備。建築的公共走廊、樓梯等部位,應當安裝、使用節能燈具和電氣控制裝置。
草案還明確,國家積極推進供熱體制改革,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鼓勵發展集中供熱,逐步實行按照用熱量收費制度。
對於新建建築節能,草案規定,實行集中供熱的建築應當安裝分戶室內溫度調控裝置,並安裝分棟或者分戶用熱計量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公共建築還應當安裝用電分項計量裝置。各項計量裝置經依法檢定合格方可使用。
此外,草案還規定,國家對使用空調採暖、製冷的公共建築實行室內溫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於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於20攝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