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浙江瑞安市檢察院獲悉,瑞安市錦湖街道瓦窯村村委會主任林某、黨支部書記姜某,涉嫌受二套150平米房子的誘惑,在村安置地建設中爲他人承攬工程,並在簽訂代建協議、安置地項目辦理規劃調整手續、辦理國有土地出讓手續和資金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和支持,共同收受他人賄賂100萬元。
檢方稱,6年前,因瑞安中學新校區大門建設需要徵用瓦窯村的7畝宅基地,經瑞安市人民政府決定,同意將位於安陽新區羅陽大道的一塊國有土地置換給瓦窯村作爲瓦窯村村民的宅基地,安陽新區管委會將該塊安置地(現取名東雅新苑)規劃爲每幢建築高5層的3幢多層建築。
爲了能承接到東雅新苑工程的代建項目,夏某(另案處理)多次跟林某和姜某接觸,並表示如果他們同意讓夏某的瑞建房開公司開發建設東雅花苑小區,並在安置85戶村民後,東雅新苑餘下的建築面積歸瑞建公司所有,那麼夏某就給林某和姜某每人150平方米的房子當作好處。林、姜兩人都同意他的要求,並和瑞建公司簽訂代建協議。
2002年6月份,瓦窯村和瑞安市瑞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後更名爲浙江瑞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代建協議,協議約定,瓦窯村安置地由瑞建公司代建。
因瓦窯村安置戶有85戶,該建築面積不足安置,遂以村民不夠安置爲名,由瑞建公司以瓦窯村的名義負責報批規劃調整手續,將3幢5層建築調整爲2幢11層帶躍層的小高層建築以增加建築面積。
套房建成後,每幢2層到8層共84套套房歸瓦窯村所有,用於安置村民,另外有600平房米一樓店面歸瓦窯村所有,其餘增加的建築面積全部歸瑞建公司所有並由其向社會銷售作爲代建部分報酬。並且在後來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手續中,將夏某公開向社會出售的45套房子的購買人以瓦窯村安置戶的名義予以上報,使夏某向社會銷售的45套房子順利的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給他多帶來幾百萬元的經濟收益。之後,在簽訂代建協議、東雅新苑項目辦理規劃調整手續、辦理國有土地出讓手續、資金撥付等方面,林某、姜某多次爲瑞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幫助和支持。
瑞建公司董事長夏某爲使該協議能順利履行,曾承諾送給林、姜每人一套150平方米的套房作爲感謝。但是在2003年至2004年間,因東雅新苑套房指標已經銷售完,無房可送,瑞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夏某遂多次送給被告人林某、姜某人民幣合計100萬元作爲好處費,兩人均予以收受,其中林某分到50.5萬元,姜某分到49.5萬元。
目前,林某、姜某正被瑞安市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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