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一家著名計算機門戶網站的博客上,出現了稱天津一家公司爲騙子公司,該公司網站爲騙子網的侵權言論。本市公司因無法找到博客發表人,於是將該網站的上級公司告上法庭。昨天,在法官的調解之下,雙方達成協議,被告向原告書面道歉,並賠償損失7000元。
原告天津追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是一家提供互聯網域名註冊及其他IT服務業務的企業,同時經營“快網”網站。被告北京某公司經營管理着國內最具影響力的“計算機門戶網站”——某某在線。
原告代理人張智宇稱,2006年7月,追日公司偶然發現,在某某在線網站的博客論壇上,一名爲“mayizuzhi”(又稱螞蟻組織)的網民稱追日公司爲“騙子公司”,並使用了“告知大家小心一個騙子網(快網)”、“會沙荒(撒謊)快網”等字眼。追日公司發現該情況後立即與某某在線聯繫,要求刪除含有上述侮辱性言詞的文章及相關內容,但某某在線網站工作人員以“博客言論應由發表者負責”爲由拒絕追日公司提出的要求。
因此,追日公司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某某在線的經營管理者和實際控制者北京某公司,立即刪除某某在線網站上“載有侵犯原告權益言論的網頁和相關鏈接”,判令被告在某某在線網站首頁做出向原告賠禮道歉的公開聲明,以消除不利影響,聲明期限爲30天;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元。
被告北京某公司的代理人陶朋則表示,首先,博客這種網絡載體的特殊性,讓被告“在未經博客用戶授權的情況下,沒有正當理由不得介入博客的後臺操作,對博客的內容進行修改和刪除”。博客是網友向網站申請註冊取得會員資格後,以自己的名義向網站申請虛擬空間,進而在該虛擬空間中自行編輯、發佈內容的小型網站,這種網絡空間以自治爲原則。
其次,本案當中,對於網友“mayizuzhi”與原告之間是否存在糾紛,被告毫不知情。如果網友“mayizuzhi”與原告之間確實存在糾紛,而且原告確實存在網友聲稱的種種行爲,那麼網友“mayizuzhi”稱原告爲騙子或發泄自己的不滿情緒很可能不構成侵權。
庭審中,法官對雙方進行了細心調解,最終原告放棄了要求被告在某某在線網站首頁賠禮道歉的要求,被告則同意向原告書面道歉,並賠償原告損失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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