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實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困難羣衆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根據平均收入增長連續三年進行了調整。今年6月1日起,從每人每月300元調整到330元。記者近日從民政部門獲悉,截至目前,本市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困難羣衆達到15.2萬人,基本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但同時,由於缺乏依法行政的根據與手段,在覈查個人存款、股票證券投資等相關隱形收入時沒有法律依據,因此在覈查享受低保待遇的過程中存在“瓶頸”,出現個別“僞困難羣衆”騙保的行爲。
據介紹,本市民政部門每半年對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難羣衆進行復審,各相關部門也正相互配合建立聯動機制,保證救助金公平公正的發放到困難羣衆手中,針對個別羣衆的“騙保”行爲,將根據規定進行處罰。有關人士呼籲,應建立完善的道德誠信體系,給低保救助加上“放心鎖”。
享受高消費不能拿低保
從市民政局獲悉,本市目前已經建立起了區縣——街道——社區三級聯動的低保管理機制,加強對申請享受低保待遇羣衆的審覈,保證低保救助金的發放,切實維護困難羣衆權益。
根據相關規定,日常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羣衆,將不能被納入低保範疇中,具體包括:有股票投資或其它投資行爲的;擁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的,如汽車、摩托車、手機等;居住擁有產權商品房的(因拆遷原因居住條件沒有明顯改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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