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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還是“拆違”,一字之差,天壤之別。最近發生在長沙市嶽麓區的一起強拆糾紛,令不少市民滿頭霧水。政府一方稱強拆是“依法拆違”,被拆遷戶卻稱政府強拆是“非法拆遷”。近日,長沙市私營企業主陳和國已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嶽麓區政府非法拆遷。在陳和國的起訴狀上,嶽麓區政府及區國土局、規劃局、房管局、建設局、城管執法大隊赫然在目,列爲被告。
凌晨5時鐵錘砸窗民房遭遇“拆違”
2007年4月12日凌晨5時,位於長沙市河西瀟湘大道的湖南波士傢俱公司展示中心。正在酣夢之中的值班員工張友泉突然被一陣巨大的聲響驚醒。一臉茫然的張友泉爬起牀後看到幾十個人正在用大鐵錘猛砸展示中心大門和窗戶,隨後一些身穿制服的人衝進展示中心。
驚魂未定的張友泉還沒來得及反應,幾個人衝上前來將他牢牢摁住,奪去手機並將其押到早已停在路邊的車上。此時的張友泉才發現,與自己一起值班的另外8名員工也被強行押上車,有的還是剛剛從被窩裏拖出來,身上僅穿着一條短褲。據值班員工事後反映,當時他們隨身攜帶的手機均被沒收。4個小時後,波士公司展示中心被夷爲平地,中心內價值200多萬元的傢俱樣品也被強行帶走。
回憶起當時的場景,波士公司法律顧問周旋至今心有餘悸。“天還沒亮,區政府就組織幾百人和上百臺車對波士公司展示中心實施強拆,那種大場面我一輩子都沒見過。”
周旋告訴記者,那天他得知信息後迅速趕到拆遷現場,在亮明身份後,周找到了當時在現場指揮的嶽麓區一位領導,並要求政府說明強拆依據,但沒有得到答案。隨後,周旋準備打電話時,被一名工作人員強行搶走手機。周旋告訴記者,在強拆過程中,波士公司辦公室主任姜小玲以及公司70多歲的老員工姜運國被打傷。
“我萬萬沒有想到政府會搞這樣的突然襲擊。”波士公司法人代表陳和國說,之前嶽麓區政府一直在與波士公司協商。就在強拆的前一天,嶽麓區政府有關領導還給他打電話催促波士公司儘快籤拆遷協議。
對於這起強拆事件,嶽麓區政府堅稱屬於“依法拆違”。嶽麓區常務副區長丁繼榮和副區長張鐵炎在事後接受記者採訪時均表示,區政府曾多次與波士公司進行協商,但公司負責人卻總是以以種種藉口避而不見,在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區政府只能依法強拆。
對於區裏的說法,陳和國不以爲然。他認爲,如果區政府強拆光明正大,完全沒有必要選擇在凌晨時分搞“突然襲擊”。他說,波士公司展示中心所在地段已被長沙市重點工程中南大學新校區建設項目徵用,長沙市有關領導曾對嶽麓區拆遷進程緩慢提出批評,“區政府突襲強拆是‘殺雞給猴看’”。
是依法“拆違”還是違法拆遷?
記者在調查中瞭解到,波士公司與嶽麓區政府爭執的焦點在於展示中心到底是不是違章建築。
波士公司聲稱展示中心兩幢房產具有合法產權證,因此區政府應按拆遷標準予以補償。
爲了證明自己的說法,陳和國向記者出示了“長房權嶽集字第101010023號”和“長房權嶽集字101010024號”兩本房產證,房產證上標明波士公司展示中心的合法面積共4460平方米。
據瞭解,早在1993年,波士公司的前身長沙時代鋼木傢俱廠就從當時的郊區規劃局取得了8.03畝用地紅線,1994年又取得了10110平方米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1996年,時代鋼木傢俱廠在郊區房產局辦理了包括主樓和展示中心在內的三幢房產共計6000多平方米的產權證。2003年,由於公司更名,陳和國將兩本房產證在嶽麓區房產局辦理了換證登記手續。
然而,到了2007年3月,波士公司突然接到嶽麓區國土、規劃、建設和城管執法大隊聯合下達一份“違法建(構)築物拆除決定書”,聲稱波士公司展示中心屬“違法建設工程”並限期拆除。
嶽麓區國土局局長李福成告訴記者,2001年,長沙市瀟湘大道拆遷徵用了波士公司紅線範圍內的3.5畝土地,當時共拆除了建築面積9584.48平方米並全部按合法面積補償,但“考慮到企業過渡需要,當時對部分房屋實施了暫緩拆遷”。所以,按照波士公司建設工程許可證上1011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減去已補償面積,波士公司現存建築合法面積只有525.52平方米,其餘的均應視爲非法面積。
至於波士公司出具的房產證,國土部門的解釋是,“由於當時拆遷不規範,補償完畢後拆遷部門沒有收回產權證並註銷”。嶽麓區房產局副局長徐建歷也告訴記者,2003年波士公司到房產部門辦理手續時,房產部門並不知道這兩幢房產“已補償過”,而瀟湘大道拆遷指揮部也未及時通報房產部門註銷產權,所以儘管波士公司擁有兩本產權證,但卻是用“欺騙手段”取得的。
陳和國告訴記者,雖然波士公司的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上的面積只有10110平方米,但實際建築面積有14000多平方米。2001年,因瀟湘大道拆遷時長沙市徵用了波士公司紅線範圍內3.5264畝土地,並拆除了包括租借場地在內的房屋共9584平方米。另外4.5036畝土地及附屬建築物並沒有列入拆遷範圍。
對於國土和房產部門的說法,陳和國哭笑不得。他告訴記者,2001年瀟湘大道改建時,確實徵用了波士公司紅線範圍內的3.5畝土地,並對這3.5畝土地及地面建築物進行了補償,但這不包括2005年中南大學新徵的4.5畝多土地。
“2001年時,中南大學項目還根本沒有徵地,土地沒有徵用就先進行補償,有這種可能嗎?”陳和國說,“就算按區政府的說法,波士公司也還有500多平方米的合法建築,但區政府卻不問青紅皁白當作違章建築拆除,這個責任由誰來負?”
聽證訴求被拒維權遭遇“強權”
波士公司法律顧問周旋認爲,波士公司與嶽麓區政府在補償和房屋產權上爭議,本來完全可以通過仲裁部門或法律途徑解決,但嶽麓區政府採取的方式卻是“行政強權”壓制,對波士公司提出聽證、申辯和行政複議的訴求置之不理。
據周旋介紹,在2007年3月21日嶽麓區國土局等四部門向波士公司下達“違法建(構)築物拆除決定書”後,波士公司立即向嶽麓區城管執法大隊提出陳述,申明展示中心具有合法的產權,並非“違法建築”。
就在波士公司極力爲產權問題做辯解時,3月22日,嶽麓區政府召開了專題會議,決定註銷波士公司展示中心的房產權證。隨後,區房產局即向波士公司送達了關於註銷權證的函告。
3月26日,波士公司再次向嶽麓區國土局等部門遞交申請書要求舉行聽證,認爲四單位的行政行爲“既沒有查清事實真相,且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但波士公司提出的聽證要求遭到有關部門拒絕。嶽麓區國土和房產部門相關負責人認爲,下達拆違通知和註銷權證是本部門依法依規辦理,而且嶽麓區政府爲此事也召開了專題會議,“事實清楚,沒有聽證的必要。”
周旋認爲,即使波士公司展示中心確實屬於“非法建築”,嶽麓區政府也應先註銷房產權證,再下達拆違通知;嶽麓區政府一再強調依法“拆違”,但卻連最起碼的法律程序都弄錯了。
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周旋說,也許對於嶽麓區政府來說,一兩幢房子的拆遷算不上什麼大事,但對於業主而言,兩幢房產卻是辛苦一輩子的結果。區政府不僅草率地吊銷權證,強拆民房,而且連當事人最起碼的聽證訴求都置之不理,這是典型的“強權”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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