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建成運行
支票全國範圍通用
異地使用單筆金額上限爲50萬元鼓勵使用個人支票
昨日,人民銀行宣佈已建成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以下簡稱影像交換系統),實現了支票在全國範圍的互通使用,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持任何一家銀行的支票均可在境內所有地區辦理支付。爲防範支付風險,異地使用支票的單筆金額上限爲50萬元。對於超過規定限額的支付,收、付款人可約定採用其他支付方式。
據悉,2006年12月18日,影像交換系統在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廣東和深圳六省(市)成功試點運行。在此基礎上,2007年6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完成了影像交換系統在全國的推廣建設。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支票全國通用後出票人簽發的支票憑證不變,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仍爲10天;異地使用支票款項最快可在2至3小時之內到賬,一般在銀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均可到賬。辦理支票業務,銀行向客戶的收費暫按現行標準不變。
據悉,天津作爲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首批試點城市,已經提高支票影像交換系統處理效率,並加強對商業銀行的監控管理。
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是指運用影像技術將實物支票轉換爲支票影像信息,通過計算機及網絡將支票影像信息傳遞至出票人開戶銀行提示付款的業務處理系統。爲擴大轉賬結算,減少現金使用,方便和服務經濟活動,中國人民銀行鼓勵個人使用支票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