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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爲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再出重拳,有關部門對境外機構和個人在深購買商品房作出規範,深圳市國土房產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昨日聯合發出《關於規範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商品房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規定,境外個人在境內工作、學習超過一年才能購買一套自用商品房,而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深只能購買一套自住房。
外資購買非自用房受規範
對於深圳房價高企的原因,包括深圳市委書記李鴻忠、市長許宗衡在內的政府官員均將鄰近香港作爲一個重要原因,香港房價是深圳房價的數倍之多,而兩地交通又十分便利,導致香港人到深圳購房的比例逐年增加,加劇了深圳的房源緊張。
爲規範境外人士在深圳的購房行爲,深圳市國土房產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日前聯合發佈了《關於規範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商品房的通知》,《通知》規定,境外機構在深圳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只能購買用於辦公所需的商品房(辦公類),境外個人(不包括港澳臺地區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超過一年,只能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商品房(住宅類),而港澳臺地區居民和華僑只能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商品房(住宅類)。
外資在深圳購買非自用房地產也受到規範,《通知》要求境外機構和個人在深圳投資購買非自用房地產,應遵循商業存在的原則,按照外商投資房地產的有關規定,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辦理有關登記後,纔可從事覈准範圍內的相關業務。
購房時要提供承諾書
此外,《通知》對境外人士購房程序進行了比較嚴格的規定,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自用、自住商品房的,在外匯指定銀行覈准購房外匯資金結匯時,銀行要嚴格審覈申請材料,符合自用、自住條件的,予以辦理購買境內商品房外匯資金結匯覈准手續;在國土部門辦理一手房預售合同備案及一手房、二手房的產權登記時,也要按照自用、自住條件嚴格審覈,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
購買自用、自住商品房的材料分別爲:境外個人提交一年期以上的境內勞動僱傭合同、《就業證》或學籍證明(港澳臺地區居民和華僑不用提供此材料)及境外個人(包括港澳臺地區居民和華僑)提供的承諾書,承諾書內容包括此次所購爲唯一住宅類商品房,併爲自住用途,境外機構提交所購買辦公類房屋爲自用的承諾書。
專家:調控手段更多元
對於國土部門這一調控手段,深圳地產研究人士半求表示,北京早在深圳之前已經下發這一文件,相比北京、上海,深圳外籍人士購房比例並不高,可能很多人認爲香港人在深圳購房很多,但是根據統計,深圳外籍購房比例在7%以下,所以目前影響深圳房價的是本土人士,是國內購房者,而不是港人。因此,半求認爲此舉對深圳房價的影響有限,不會導致房價的大幅波動。
不過,半求表示,這次調控手段也透露出新意,顯示政府在調控手段方面更加多元和立體,不是隻考慮控制供應,而是開始考慮需求,“清楚地傳達出控制需求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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