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區讀者於澤亮向本報提供了他於上世紀50年代獲得的“勞衛制”證書、證章,並講述了當年全民健身的情景。
於澤亮回憶,建國初期,爲了增強人民體質,國家體委公佈了《“準備勞動與衛國”體育制度暫行條例》,簡稱勞衛制,並在全國試行。
1958年9月,於澤亮在塘沽區解放路小學任教,並於當年報名參加了“勞衛制”測驗。據於澤亮回憶,當時他參加測驗的項目包括100米短跑、1500米跑、跳遠、單槓引體向上、手榴彈擲遠等五六個項目。經過幾次測驗,於澤亮達到了“勞衛制”一級及格標準。測驗後不久,學校的體育教師發給了他這張證書和“勞衛制證章”。
據瞭解,國家體委於1956年和1958年,對勞衛制進行了兩次修改。勞衛制標準分一、二、三級,一級最低,三級最高。參加測驗達標者,能得到一張證書和一枚證章。三個級別的證書大小一樣,紙質相同但顏色有別,一級證書主色爲黃色,二級紅色,三級紫色。到1964年,《中國勞衛制暫行條例》改爲《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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