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0日對一起搶劫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韋風華被判處死刑,並附帶民事訴訟賠償42.8萬元。
2006年11月26日,韋風華在上海松江大學城盜竊財物,並將勇敢追趕阻攔的大學生汪洋刺死。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11月26日下午,被告人韋風華夥同覃海平(另案處理)來到上海松江大學城立信會計學院的食堂,以拋硬幣吸引一名女生的注意,並拿走這名女生放在桌上的一部手機,兩人得手後隨即分頭迅速逃離。正在現場的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2005級學生汪洋發現了他們的盜竊行爲後,立即上前追趕。韋風華見汪洋阻攔,利用隨身攜帶的摺疊式彈簧刀向汪洋胸口戳刺,致使汪洋心臟及左肺被刺破,造成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犧牲時年僅19歲。次日凌晨,韋風華和覃海平在上海閘北區一家假日酒店內被公安機關抓獲。
2007年4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後認爲,我國刑法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應認定爲搶劫罪。同時,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由此作出一審判決。
2006年11月27日,上海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上海市見義勇爲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決定追授汪洋爲“上海市見義勇爲先進分子”。2007年2月7日,汪洋被評爲2006年度上海市十大“平安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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