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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有關方面獲悉,日前,網絡上叱吒風雲的“股神”王曉被吉林省警方以涉嫌利用網絡非法經營投資業務刑拘。據瞭解,他被警方控制前還在用電腦指導散戶短線操作。帶頭大哥777被捕了,在成都股民圈一石擊起千層浪,有痛斥帶頭大哥777的,也有對帶頭大哥不屑一顧的。
【自述簡歷】
1972年出生于吉林省長春市一個高級幹部家庭。
1990年4月至1992年8月在上海做股票,5萬資金起步,兩年做到350萬元。
1992年9月至1995年5月在當時總裁管金生的提攜下,做過大戶管理員、操作員、分析師、操盤手和主操盤手。
1995年2月個人資產到達最高峯4725萬元。“3·27國債事件”輸得血本無歸,傾家蕩產。2005年大盤跌破1000點再次進入市場。現在個人資產超過1700萬元。
最新動態
目前已刑拘下週可能批捕
據證實調查“帶頭大哥”的是吉林省網警部門。昨日,省公安廳網警總隊網絡偵查支隊相關負責人說,“帶頭大哥”王曉真名叫王秀傑。目前“帶頭大哥”王秀傑只是被刑拘,尚未被批捕,詳細案情還不能對外透露。對王秀傑的批捕,預計下週可以有結果。據知情者介紹,媒體目前披露的只是該案件的冰山一角,還沒有涉及案件的核心部分。
多個銀行賬戶被警方凍結
“‘帶頭大哥’是在長春市被警方控制起來的。”一知情人士說,目前,與“帶頭大哥”有關的包括工行、交行、農行等多個銀行賬戶已經被警方凍結。昨晚有消息稱,目前“帶頭大哥”的案件已經由公安部門移交檢察機關。
70多個QQ羣斂財超過千萬
據知情人士透露,經司法部門連日調查,最後確認此次涉案金額已超過1000萬元,主要的斂財途徑是利用QQ羣、博客和個人網站,通過加盟會員的形式向廣大網友收取會員費,並按照繳納會費的不同,分“鑽石”“白金”等不同會員等級。只有加爲會員後,“帶頭大哥”纔會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
經過統計,“帶頭大哥”共計建立的會員QQ羣70多個,收取會員費總計超過1000萬元。
據稱其十分配合警方調查
“就在本月的3日或4日,‘帶頭大哥’就被公安機關抓獲了!”知情人士說,這次被抓非常突然,王秀傑根本沒預料到警方行動會如此之快。據稱證券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之前曾找過“帶頭大哥”,他並沒有在意,認爲最多罰款了事。而在公關機關將其傳喚後,他才真正認識到事態的嚴重性,十分配合警方的調查,並一古腦兒地將其所做所爲交待出來。
知情人士說,王秀傑被警方控制後,所有涉案人員及其家人都被傳去問話,但並沒有扣留。
揭祕·贏利模式
“帶頭大哥”如何圈錢:QQ羣
記者瞭解到,QQ羣模式贏利的基本鏈條爲:通過網站上建立博客發表文章——通過技術手段提高點擊率——利用媒體進行造勢吸引投資者眼球——開立股票QQ羣進行收費。昨日,本報獲取一帶頭大哥會員所提供一份多達10000字的資料。從資料中不難看出,帶頭大哥“斂財”的過程是經過深思熟慮,他試圖採用比較新穎的模式,有着詳細責任、權利、義務規定的合同來規避可能遭遇的法律風險。也就是說,帶頭大哥早已意識到,自己的所作所爲可能會面對法律的制裁。
培訓:交錢才行
此前,帶頭大哥777在接受訪問時,曾經表示過自己並沒有收取會員費,而只是收取了一些培訓費和資料費。而本報獲取的這份材料顯示,帶頭大哥777曾表示“咱們現在創造的模式,是中國至今沒有過的。因此爲了穩妥起見,我們通過培訓的方式來建立這個團隊。大家和我是合同關係,是培訓合同,就是接受我的有償培訓,我收取培訓費。這個培訓費也是合理的,一部分用於購買我的股票操作技術,這個知識肯定不是無償的。另外,組織策劃這些培訓,並現場進行講解和答疑,是付出了勞動的。因此我根據成本覈算確定了4000 —5000元的標準。”
“贈與”:引人上鉤
也許是感覺光說培訓不能充分吸引人,又或許是帶頭大哥777真的有“雄心大志”,他還在說明中表示,交費股民與其不光是培訓關係,還有贈與的關係,說白了就是大哥還要給他們錢。
他寫到:“1、我這次組織培訓的主要目的是爲了組建巴菲特式的團隊,因此我在已收的培訓費中,按每人抽取2500元、共200人計算,共抽出50萬元,作爲這個團隊的發起資金。然後,我將這個資金注入一個獨立的單一賬戶裏,由我進行股票投資。2、你們將享受什麼權益?我準備將應由我個人享有的權利中,捐贈出50%。也就是說,在50萬元炒股贏利後,我只享有50%的分紅權。我捐贈的這50%分紅權,除以200份,每份就是0.25%的分紅權。也就是說,每個參加培訓的人,在這個團隊出現贏利後,享有0.25%的分紅權。3、如何分紅?我預計團隊的總運營期是5年。在這5年當中,當紅利達到100%後,我就開始第一期分紅,以後每年分紅一次。但是每個人只能領取分紅款的25%,其餘75%繼續在操作資金中滾動,在團隊運作到期後,可把應得紅利一次性全額領取。”
“股神”:成了他的幌子
不光在細節上用功,帶頭大哥還不忘用股神巴菲特來做幌子,給股民洗腦。他充滿激情地寫到:“我開展這個培訓就是要在中國製造一些巴菲特似的人物。如果這個團隊能按我預期的那樣發展五年,我初步測算了一下,你的收益不會低於2萬元,是你支出的若干倍。如果一切發展順利,我將在團隊的資金達到一定數量後,撤消這個團隊發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直至該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功。”
帶頭大哥還特別說明,自己現在正在從事一項嶄新而陳舊的事業。說陳舊,是因爲這個贏利模式在1962年就已由一個天才創造出來。說嶄新,是因爲在中國目前爲止還沒有嘗試過這種形式的。“我願意做中國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今天由我創立的這個團隊,就是完全仿效巴菲特模式,可以說是前無古人的壯舉。”
數據·賺錢的基礎
“帶頭大哥”背後有個團隊
從“帶頭大哥”的博客中發現,他不是一個人在“戰鬥”,他還組建了一個“帶頭大哥777團隊”,在其博客成爲“中國第一博”後,這個團隊的活動包括組建網站、吸納會員,同時進行宣傳。此前就有網友懷疑,其博客之所以迅速走紅,就是這一團隊在利用專業知識爲自己造勢,藉機擴大影響私募資金。
針對這一情況,昨日記者在知情人士處得到證實,“帶頭大哥”團隊至少有10人,王秀傑被控制後,其他大部分成員仍留在長春,沒有離開。
在這份資料中,可以看到帶頭大哥777的羣運作已經至少超過1年。因爲資料顯示,帶頭大哥發起這個所謂的培訓活動的日期爲2006年5月4日。而記者發現,帶頭大哥此次培訓活動,竟然涉及到大部分地區。在開課時間一項中,資料顯示包括北京地區、河北、東北三省等20餘省市。
成都反應
蓉城股民衆說紛紜
“天下第一博客”博主帶頭大哥777被刑拘了,在成都股民圈一石擊起千層浪,有痛斥帶頭大哥777的,也有對帶頭大哥不屑一顧的。
聲討方:帶頭大哥“心黑嘴黑”昨日,記者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QQ名爲股海老鯊魚的股民,他一開口就大罵帶頭大哥777。他說,帶頭大哥“心黑嘴黑”專設套,“6月21日推薦600895,並揚言作爲上海地產的龍頭企業起碼應該定位在25元以上,可接下來就是連跌。6月22日推薦600881,推薦價格起碼能到34元—42元之間,結果還是一個‘遭’字。”股海老鯊魚說,從帶頭大哥777博客的點擊率看,如果有三分一的人相信他說的話,並且每人買一手,就足以佔據他推薦的股票次日總成交量的大部分,這樣的股票不漲都難!到第三天這些散戶沒足夠的資金買進了,只有等跌。帶頭大哥推薦的股票次交易日都是高開的。第三天都是低開低走,不被套牢纔怪。“我覺得是我們散戶擡轎他坐轎。利用散戶的信任去擡升股價,這麼做是無恥的。”
專家:帶頭大哥“拉虎皮做大旗”同日,記者就此採訪了興業證券的分析師伍闊。他表示,目前像帶頭大哥777這樣通過網絡收集客戶資源,然後搞證券股票諮詢的行爲完全是打監管的“擦邊球”。伍闊說,帶頭大哥777博客點擊率超高,很可能是做出來的,“十年難遇的中國大牛市是其一夜成名的沃土,一旦市場出現連續下跌,此類股市名人都很可能顯出原形。”伍闊說,帶頭大哥曾宣稱參與過“3·27國債”一役,首先從他的年齡來看,當年只有25歲的他不大可能參與此役,極有可能他給自己臉上“貼金”,“拉虎皮做大旗”。
追問·真面目
“帶頭大哥”非高幹子弟
化名與真名
據透露,“王曉”只是“帶頭大哥”的化名,其真名叫王秀傑,1973年1月10日出生於長春,大專文化,身高超過1.8米。“帶頭大哥777”曾稱自己出生於長春市一個高級幹部家庭。而據該知情人士透露,“帶頭大哥”王秀傑並非高幹子弟,他出生在一個普通市民的家庭。其也非1992年入市,而是於1995年開立股東賬戶入市。
單位與家庭
這位知情人士還透露,王秀傑父親已去世,母親已有72歲高齡,家中至少有一姐一弟。“他結過兩次婚!”今年34歲的王秀傑前些年結婚,後又離婚,幾年後,再次成家。另有知情人士透露,“帶頭大哥”爲建行吉林省分行一房管科科員,但記者求證建行人士時,對方表示,該行房管科並沒有王秀傑這個人。
昨天,記者輾轉在長春市某小區找到“帶頭大哥”的母親沈某家,敲門後,無人迴應。鄰居信先生說,沈老太一直獨居,“印象中她兒子挺胖,只是在遠處見過一兩次。”樓下的鄰居也表示,沒見過老太的兒子來過。
律師說法
“帶頭大哥”涉嫌非法經營罪和詐騙罪
吉林常春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亮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保險業務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虛構的事實騙取他人財務,結合本案,當事人以虛構自己可以掌控股市行情及瞭解內幕信息的事實,騙取受害人入會費,此種行爲應構成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律師支招
受害人一定要保留電子證據
“帶頭大哥”被帶走了,那麼曾經交納會費的股民怎樣維權?律師建議,受害人一定要保留好匯款單,儘量保存一些辦理會員時的電子信息,最好是交易往來的書面證據,待技術部門認證後,交易往來的書面證據與電子證據相互印證,便成爲最有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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