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蘭州市政府法制辦就《蘭州貸款建設路橋車輛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討論稿),召集交警、財政、建委等部門及法學專家就該辦法所涉及的管理、執行等問題進行論證。參加此次討論會的蘭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光華在次日對記者說:“從討論會的陣營來看,真正繳費人的聲音沒有傳遞進來,這是一個遺憾!”
蘭州將徵收路橋車輛通行費一事,其收費的合法性問題曾引起市民質疑。由於這項收費項目涉及面廣、社會反響大,爲確保路橋車輛通行費依法順利開徵,蘭州市政府法制辦7月10日主持召開了論證會。
擬訂中的收費辦法規定了衆多免徵範圍,其中包括懸掛軍隊、武警專用號牌的車輛;法院、檢察院、公安、國家安全、司法行政機關懸掛“警”字號牌的車輛;設有固定裝置的消防車、醫院救護車;農用車、市區出租車等等。當天參加了論證會的公安、交警、城建、審計、財政等部門的代表紛紛表示:同意徵收並積極配合,但同時,交警、城建、公交和來自行政機關的代表也同時提出了本部門、本單位減免繳納的理由。
劉光華對記者說:“行政單位、執法機關家家表示配合徵收,家家要求搭車減免,最終繳費的就剩下普通老百姓和進出蘭州的外地車輛,但他們卻無緣參加論證會。”他說,開徵路橋車輛通行費不應該只站在收費人的角度,因爲它涉及到很多市民、企業利益,因此要站在繳費人的立場上看待此次立法,但遺憾的是,從討論會的陣營來看,普通繳費人的聲音沒有傳遞進來。
收費的合法性問題在此次論證會上再次受到質疑,甘肅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朱自清提出:省以下行政區劃無權設定收費項目,目前由省政府同意的蘭州市路橋收費站車輛通行費標準執行期爲1年,他建議,要立法就要報請蘭州市人大,再上報省人大批准。劉光華說:“以前其他省市因制定法規時沒有考慮到老百姓利益而造成百姓不滿的事件屢有發生,老百姓的利益應是本次立法的最重要的考慮因素。”
蘭州市有關部門曾表示:年內必須開徵。但據記者瞭解,截至目前,該討論稿的全文還沒有對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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