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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衛生部、國家體育總局印發施行了適用於人工游泳場所、天然游泳場所和水上游樂設施等各類游泳場所的《游泳場所衛生規範》(以下簡稱《規範》),近日記者走訪市場發現,個別游泳場所仍存在衛生安全隱患。
《規範》對人工游泳場所設施佈局如更衣室、淋浴室、強制浸腳池、游泳池等內部設施的佈局、天然游泳場所設施佈局、游泳池水質淨化消毒設施、通風設施、照明設施、廢棄物暫存設施、防蟲害設施的佈局提出了相應衛生要求;同時強調,場所入口處應有明顯“嚴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結膜炎、中耳炎、腸道傳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進入”的標誌。而記者在暗訪中發現,一些游泳場所只是在入口處有“傳染病者禁止入內”的提示,而且在強制浸腳池環節有所疏漏,有的浸腳池形同虛設。此外,個別游泳場所的衛生狀況令人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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