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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供暖隊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監守自盜,三個月間,與三名同夥盜竊本單位燃煤72噸。日前,這四人均因職務侵佔罪被大港區法院判處刑罰。同時,一名收贓人員也因收購贓物罪被判處罰金刑。宣判後,幾人不服,已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56歲的杜某系河北省河間市人。自2002年12月起,邊某在本市大港油田某礦區管理服務公司的供暖隊工作,負責小區供暖燃煤的保管及運送工作。去年11月至今年1月間,杜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經事先預謀,夥同來津謀生的山東省農民馬某、盧某、胡某,使用剷車、三輪摩托車等工具,盜竊本單位燃煤72噸,價值人民幣2.9萬餘元,並銷贓給個體經營戶李某。其中盧某、胡某參與盜竊燃煤48噸,價值人民幣1.9萬餘元。後經失主報案,上述5人被公安機關抓獲。
原審法院依法以職務侵佔罪,判處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判處被告人盧某、胡某各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同時以收購贓物罪判處被告人李某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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