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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腐敗,在目前條件下,比較可行的途徑,是建立和完善官員的選任考試製度,實行公務員入門到升遷的全程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定期考試,讓科舉部分地回來。
科舉在近代中國的命運很是曲折,先是被當作阻礙進步的舊制度罪魁遭廢除,而後以文官考試的名義復活,卻因戰亂和軍閥割據,未能落到實處。新中國成立後,科舉變相地在高考制度上面借屍還魂。到今天,全國統一的高考制度,有科舉之名,而無科舉之實,而公務員選拔以及升遷的考試,卻是各地自行組織,僅僅是幹部選任制度的補充形式。
大家都知道,官員選任制度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過去看起來還行之有效的組織考察、羣衆推薦、上會定板的幹部選任方式,今天已經變成一把手說,組織部長記的“一把手說了算選任式”。在很多地方,“動幹部”本身就是“一把手腐敗”的一種形式,而且構成了進一步腐敗的源頭。買來的官,將本求利,把做官當成一種畸形的風險投資,何所不爲?即便一把手清廉,用人不要錢,一個人說了算,也難免主觀色彩。嚴峻的現實是,幾乎沒有任何制度和機制,可以使得這種選任方式與賣官鬻爵劃清界線。
在這樣一種人事選任制度下,反腐敗的力度越大,腐敗的力度也就越大,涉案的金額只能越來越大,涉案人員越來越多。道理很簡單,這種反腐,實際上只是加大了做官這種“風險投資”的風險,驅使買官的人,快作案,作大案。
因此,遏制腐敗,在目前條件下,比較可行的途徑,是建立和完善官員的選任考試製度,實行公務員入門到升遷的全程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定期考試,讓科舉部分地回來。科舉制度,從官員選拔考試的角度,本來是個行之有效的創新,但是這個制度在推行過程中,把教育體系與之捆綁,使學校的教育成爲科舉制度的附庸,因此窒息了學校教育面向社會發展的生機,導致教育培養不出人才,在近代的轉型時期,尤其顯示出這種捆綁的弊端。但是,所謂的改革,實際上只需要將選官和教育制度相剝離,科舉制度還是應該保留的。事實上,民國時期,有識之士一直在做着重建文官考試製度的努力,孫中山先生設計的五院制政府,把考試權獨立出來,就是這種嘗試的突出體現。事實上,民國時期也進行過全國統一的縣長考試,只是由於條件所限,纔沒有堅持推行下去。
當年民國時期存在的社會和制度障礙,現在已經不復存在,完全有條件實行全國統一的官員選任考試製度,將目前各地分別實行的公務員考試,統一爲全國考試,限定名額,統一考試,統一錄取,只要考試合格,便獲得公務員資格,然後循資上升;但是各縣的主要官員,仍要經過全國統一選拔考試,考試合格,經中央組織部門面試考察,統一派任。浙江大學羅小朋教授曾經對筆者表達過縣長由中央政府派任的看法,當時筆者即表示,統一派任需經過統一考試,不能由某個機關拍腦袋。現在我們可以組織全國統一的高考,卻不能組織全國統一的官員考試,實在沒有道理。
實行官員統一選任制度的關鍵,在於制度本身的嚴肅性,因此,必須建立相關法律。拿古代科舉和現在高考的勁頭來辦,嚴禁考試弊案,保障公平公正,迅速確立這種官員選任制度在人民羣衆中的信心。如是,無論考取的官員自身,還是老百姓,都對官員更有信任感,其合法性程度會因之大大提高。
當然,任何制度都不免有弊端,考試製度也不例外,它勢必會將某些有真才實學卻不擅長考試的人淘汰出局。但是,就目前而言,考試取官,畢竟是人們所能想到的最公平和公正的方式。在沒有找到更適當方式之前,“科舉”還不能全丟。假如我們實行的是地方自治和縣長直選,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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