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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今天下午宣佈,2006年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爲24.6億噸標準煤,比2005年增長9.61%,單位GDP能耗爲1.206噸標準煤/萬元,比2005年下降了1.33%。統計局還稱,全國除北京外,其它地區都沒有完成2006年單位GDP能耗降低率的目標任務。
2006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單位GDP能耗等指標公報
2006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單位GDP能耗、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單位GDP電耗公佈如下:
公報數據說明
1、計算公式

2、計算單位GDP能耗上升或降低率時,兩年單位GDP能耗數據均保留4位小數。
3、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的統計範圍是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企業。
4、GDP和工業增加值按照2005年價格計算。
5、西藏自治區的數據暫缺。
6、公報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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