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網通近日對旗下寬帶用戶採取連續上網48小時斷線一次的機制。目前,公司服務器已經做了該項設置,涉及所有包月和包時寬帶用戶。北京網通指出,此舉是爲了用戶上網安全考慮,可以避免長時間使用網絡忘記斷線,產生高額網費,以及防止賬號被他人盜用等問題。”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發許多用戶的強烈質疑和指責。
一些用戶認爲當初辦理包月業務時,網通並未特別指明或提出這一條款,並且雙方均爲平等的民事關係,網通沒有權利擅自單方面改變服務條款內容。這種“一刀切”的做法不僅涉嫌侵犯了用戶的知情權,還涉嫌侵犯了消費者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通信管理條例》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服務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電信用戶使用其指定的業務;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拖延或者中止對電信用戶的電信服務。
其次,這一措施會給某些寬帶上網炒股或者在線交易等實時性業務,帶來很多的不便,甚至是經濟損失。由於有些用戶的路由器並不帶有自動撥號功能,斷線後也不能自行撥號重新上網。如果遇到斷網,很可能會眼睜睜地看着該到手的錢不見了。特別是對於那些經常使用P2P軟件下載、全天性WEB共享和遠程網絡遙控電話的用戶,會造成較大影響。這種主觀性斷線同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斷線不同,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網通應當對此措施給用戶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三,許多用戶認爲這是運營商對其有限寬帶網絡資源的鉗制和保護,是一種赤裸的企業壟斷行爲。根據網絡工作原理,電腦每斷線一次,網通就會自動回收用戶所佔用的帶寬,這些帶寬就可以同時分發給多個其他用戶使用。這顯然是爲網通本身節約帶寬節省成本的做法。同時,假如每個用戶每次斷線後重撥時間平均爲5秒,那就意味着每48小時該用戶就有5秒時間不使用網通。短暫的5秒,如果乘上龐大的用戶基礎和全年的時間,那麼全年下來網通能節約的總使用時間,還是非常可觀的。而這些時間正是網通通過這個“霸王條款”節約下的成本,同時也是強制性從所有用戶身上榨取的時間。
第四,許多企業用戶認爲這是對他們一種變相的強制消費條款。根據相關收費規定,網通的企業專線用戶2M專線的價格大約在8萬元左右,即使企業級ADSL的價格一年也需要兩萬元左右。一些企業於是爲了節省成本,就紛紛改用民用1M或2M的ADSL,這樣一年費用不到2000元。但是由於企業的網絡應用通常比個人需要有更好的連續性,每48小時斷一次線,會對許多企業帶來不良影響。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強制消費,侵犯了企業用戶的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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