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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場裏的很多小店鋪,是年輕人的最愛。這些店鋪大多小巧玲瓏,設計奇特,頗具個性,爲展示這些特點,小店們乾脆自稱“個性店”、“品位店”等等。然而,很多標榜“個性”與“品位”的店鋪,卻貼出了不少“個性”過頭的提示牌,顯得很沒有“品位”。
這些提示牌都是針對“同行”的,客氣一點的說“同行免進”,不客氣地說“打擊奸細”,更有甚者則在牌子上破口大罵了。提示牌的作用並非警告威脅,一罵了之,有時更像宣戰書:有位女客人只因進店拍了一張照片,就被店主定性爲“商業同行”,連推帶罵地轟了出去。對此,我有兩個疑惑:一是,既爲文化市場,且爲文化小店,怎能不問青紅皁白就對顧客動粗,這是有文化,還是沒文化?二是,今天的商業理念,我們更多提到的是“雙贏”、“良性競爭”,爲何“同行是冤家”仍然存在?
文化市場裏爲何出現“沒文化”的事?我相信這是個別事件,而且,這種個別事件的發生,又與“同行是冤家”有關。前幾年有人吃早點中了毒,投毒者就是對門賣早點的——這是“同行是冤家”的經典案例。爲什麼成爲冤家?因爲你分走了屬於我的一杯羹。有我沒你,有你沒我,因此,只要擁有哪怕一點點技術含量的行業,也決不容許他人踏足。電視劇《喬家大院》中,原本倒賣糧食的喬致庸看到開票號有前途,於是想投資入行,結果人家說什麼也不同意,最後只好去“偷”藝。若按照“文化市場”的規矩,喬致庸是會被連推帶罵的。
把同行當成冤家,幾乎是最原始的競爭態度。你“偷”了我的,我就會損失,所以你是我的敵人。我們知道,發明可以申請專利,商標可以註冊,這些都可以受到法律保護。但是,一家店鋪的風格設計,裝飾擺設等等,可能出自設計師的妙手,也可能是店主的心血結晶,卻無法受到保護。而這些設計,是容易被人“偷”去的。我想,上面那些店主之所以把同行當成敵人,也正是擔心這些設計的“流失”。去過香港的朋友說,那裏所有的音像店都謝絕拍照,就爲防止設計風格被“盜版”。
專家說,商家有權利謝絕拍照,但是不應該掛“同行免進”的牌子,更不該寫污辱性的語言。的確,這樣做不僅侵害消費者的利益,也影響了自己的形象。防止“盜版”,商家完全可以用“有文化”的方式,犯不着這樣氣急敗壞。
商家競爭的方式有很多種,平和的競爭態度只是其中之一。價位合理,質量上乘,售後到位都是更重要的因素。其實有時候,設計風格被“偷”,甚至整個店被“克隆”都未必是壞事,關鍵在於保持純正風格、優良品質。我非常欣賞一個傢俱品牌的廣告詞:“經常被模仿,從未被超越”。看來,國際品牌也會經常被“盜版”,但是它卻那樣自信與從容。當然,我們不要求小店有這樣的氣魄,但是起碼,別罵人好不好,別推人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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