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商店被疑爲“間諜”而被轟出店鋪,一女子感到特別委屈。而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不少商鋪都在店門口掛起了“同行免進”的牌子,個別店鋪甚至還寫上了威脅、辱罵的語言。消協工作人員表示,標明“同行免進”是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行爲。
“我只是在店裏用手機照了張相,店主居然說我是來刺探情報的,還對我出言不遜。”市民任小姐滿臉委屈地說。她到某文化市場內的店鋪去買東西,因爲拍下了一款短裙,被店主看到,店主馬上勃然大怒,指着店門口“同行免進”的標牌,對她惡語相向,連推帶罵將任小姐轟出店鋪。
昨天上午,記者再次來到這家文化廣場,只見許多店鋪的顯著位置都標有“同行免進”的提示牌。此外,其他地點的不少商家也都掛着同樣的提示牌。南開區汾水道的一家店鋪門口,還有“打擊奸細”字樣的類似提示牌。一些店主表示,從店面設計到店內商品,都是自己的智慧結晶,之所以掛起提示牌,主要爲了防止同行到店內“竊取情報”。
文化廣場管理人員表示,由於此前確實出現過同行來學店面設計或觀看貨物,所以商家貼出提示牌,他們也就默許了,但他們規定,提示牌上不要有過激或污辱性語言。
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指出,消費者的消費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內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既然是開張納客的商店,規定哪個行業的人不能進入,是對消費者消費權利的一種限制。爲了保護商家的權益不受損害,商家還是有權利在其商鋪內限定一些行爲,如拍照、帶寵物、衣冠不整者等等。但是,商家應該在顯著位置明示這些要求,不應掛出“同行免進”的牌子,更不應該在牌子上寫出帶有污辱性的語言,所有這些都是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爲,是不受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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