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土地監察制度頒佈實施一週年之際,中國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的土地保衛問題引人關注。
昨日,國土資源部新任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徐紹史與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一起出席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全球廣播新聞社記者問及各類土地違法案件百分比時,甘藏春回答:“非法佔地的案件,佔所有案件宗數的80%,非法批地的案件佔20%;從涉及違法的用地面積來看,非法批地的案件,佔用涉及土地面積的80%,主要是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爲違法主體的案件;以公民、個人或者企業違法佔地的面積是20%。”
這是一個真實到嚴峻的百分比,數量只佔違法案件20%的政府批地案件,卻佔涉及違法用地面積的80%,就效率而言,誠可謂高效違法,而中央政府保衛土地的關鍵,亦顯露無餘。
土地作爲經濟發展最重要的一項資源,其控制權與審批權一直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統籌管理本行政區域土地管理的權力和責任更是相對集中於地方政府之手。在國土資源領域,最有資格違規的是地方政府,最有利益衝動去違規的也是地方政府。
毫不避諱地說,自1993年底分稅制改革將土地出讓金全部劃歸地方政府以來,土地收益迅速演變成“土地財政”,有數據顯示,1992年至2003年,我國土地出讓金收入累計超過1萬億元,其中2001-2003年佔9100多億,約佔同期全國地方財政收入的35%,而在房價逆流而上的2006年一季度,全國土地出讓金總額達到3000億元,預計佔地方財政收入一半。土地資源成爲地方政府發展經濟並享受收益的“王牌”,土地違規成爲地方政績積累與利益積累最快而風險最小的途徑,曾有國外媒體分析,在中國,最有賣的衝動的就是土地和國有股權,因爲這兩宗物品,標的金額大,涉及法律複雜,行政審批的權力很大,特別適合從中牟利。
國內之識者,對此亦有極爲精闢的鍼砭,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負責人曾評價現行土地收益分配辦法——“佔用耕地越多,政府收益越大”,使一些地方或部門熱衷於“低進高出”、謀求“地利”最大化;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張新寶也曾直言不諱指出:“當前,凡是性質嚴重的土地違法行爲幾乎都涉及政府。”
而政府土地違法違規的成本極低,有調查顯示,1998年以來,很少有縣級以上的幹部是因爲違規違法出讓土地而被處理的,近期有政協常委指出,在土地違法違規領域,目前只有0.1%的刑事處罰率,徐紹史在新聞發佈會上承認:“我們也發現一些市、縣政府默許、縱容乃至在背後操縱違法違規用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徵,擅自設立和擴大開發區,擅自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違規侵佔基本農田,損害農民權益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土地審批“因公”違法現象,調查難、處理難、處理人更難的局面仍然困擾土地執法。
究竟是誰違規動了我們的土地,這一點並不難確認。除了政府自身難以抑制的發展衝動,除了政府內部難以抑制的“政績”熱情,構成對耕地紅線最大的威脅,形成最大的突破力量之外,其他的似乎都只是癬疥之疾。在國土資源領域,個別的貪腐官員“官商勾結”牟利的衝動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發展衝動與利潤尋求所形成的官商集體迎合。
對此,徐紹史說:“發展是硬道理,保護耕地也是硬道理。”而去年,甘藏春履新國家土地副總督察之職時就表示,對現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制度進行評估後,發現當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執行問題,是地方政府不依法行政。因此,重點要解決管住地方政府的問題,解決依法行政的問題,解決法律的執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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