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3日召開全國公安機關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會議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強化憂患意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加強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工作,堅決預防重特大爆炸事故的發生。
7月4日,遼寧省本溪縣天贏歌舞廳因業主私藏爆炸物品引發特大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33人受傷,462戶房屋受到破壞,給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劉金國說,各級公安機關要做到“五個必須”:一是必須嚴格排查涉爆問題。各地公安機關要立即對轄區內所有涉爆單位、涉爆人員、爆炸物品進行一次拉網式、地毯式、全方位的排查,做到不漏一家單位,不漏一個人員,不放過一個安全隱患。
二是必須嚴厲整治安全隱患。對於排查中發現的各種問題,縣市公安機關要登記造冊,分門別類,落實單位、落實人員、落實責任,在規定時限內逐一整治到位。
三是必須嚴厲打擊涉爆犯罪。對所有涉爆案件,無論數量多少,哪怕是隻有一枚雷管、一公斤炸藥,都要依法立案,及時查處。對重大案件,要嚴格落實破案責任制,一辦到底。
四是必須嚴密防範措施。公安機關要監督指導涉爆單位建立健全內部保衛組織,配備保衛力量,加強值班守衛和巡邏防範,嚴防爆炸物品丟失被盜;公安派出所和社區、駐村民警要加強防爆宣傳教育,組織轄區單位和居民羣衆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非法制造、儲存爆炸物品的違法行爲,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交警、巡警和治安檢查站要加大對運輸爆炸物品車輛的安全檢查力度,堅決制止違法運輸行爲,堅決防止爆炸物品進入城市人口稠密地區;治安部門和派出所要對爆炸物品儲存、使用單位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涉爆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五是必須嚴肅追究責任。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的規定,層層簽訂責任狀,落實責任,嚴明紀律,確保監管職責履行到位。凡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檢查整治不到位,導致轄區內發生私存、私藏爆炸物品引發重大爆炸事故的,除依法調查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外,事故發生地縣(市)公安局分管局長、危管科(隊)長、派出所長要引咎辭職。省級公安機關分管領導要到公安部說明情況,做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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