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的“上帝之手”
阿根廷球星馬拉多納很有名,其中之一是他在球門前的“上帝之手”。儘管老馬在球場上有過許多經典之作,但他的“上帝之手”破壞了遊戲規則,所以全世界的球迷沒有原諒他。昨日,又聞廣州城管打人了,看來這支隊伍確有些人也有“上帝之手”,無視法規崇尚暴力。
城管自認是城市綜合執法隊伍,但在國家層面的上位法中,並沒有它法的位置。在地方法規層面上,城管利益集團一直致力於自己地位的合法化。事實上,作爲一支在執法上有跨行政部門管轄權,卻又掛在建設部門下專門隊伍而存在,它的位置是尷尬的。地方人大之所以認同它的存在而政府又願意把部分行政執法權讓渡給它,恐怕也是摸石頭過河,見步行步。但是,在法律意義上,這支隊伍在這個城市中,也只有對“事”(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行爲)的執法權,並沒有對人的人身實行鍼對性處罰的權力。換言之,他們至多隻能處理違法行爲,而不能對違法人員作出處理。
可見,城管的執法權力,從來都只是受到約束的有限權力。但是城管中的一些人,一直並未意識到這一點,張口閉口說自己的執法對象是違法人員,說實在話,違法人員輪不到你城管來處理,你處理的是人員的違法行爲。
對手中權力的錯誤認知,把人民讓渡的權力無限擴大的結果,使城管中的某些人總是要在行使職務時,誤以爲暴力是執法的最高形式,行之有效。殊不知正是因爲他們常常揮動自己的“上帝之手”,破環了法治的社會,破壞着人權,使自己的合法性,受到納稅人的質疑。
“城管打路人”惹關注 專家籲爲城管設准入門檻
本報前日與昨日關於城管打路人的相關報道及評論出街後市民反響熱烈,不少市民致電本報稱好。法學專家建議應立法規定城管人員的招募方式及准入標準,以提高其整體素質。
有市民感動得要哭
“看到晚報能站在羣衆的角度說出這麼真實的話,我感動得幾乎哭了出來!”市民吳小姐致電本報稱,自己與身邊的街坊平常對部分城管野蠻執法的行爲是敢怒不敢言,晚報講出了市民的心裏話。
的士司機周先生說,12日晚看了本報“城管打路人”的報道特別有感觸。“當晚7點多的時候,我載了兩名穿城管制服的人從荔灣區周門路到海珠寶崗大道,但20元的車費他們只給了10元。”當週先生向二人討要另外10元車費時,遭到厲聲拒絕。“他倆還想打我,很難想象我們的城管隊伍還有這樣的敗類。”
市民朱先生直言:“不單是城管人員中有敗類,甚至個別街道部門也有成員是低素質的、靠關係混進去的。有時一見他們霸道的嘴臉就討厭!”
而在醫國街做水果生意的蔡小姐表達了另一種意見,認爲“大城小議”的評論應中立些,不應“一竹竿打翻一船人,這樣會打擊一些依法執法的城管人員的積極性”。她說自己所在街道城管的執法態度自今年以來就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她也同意,不管事出何因,六七個城管圍毆一個路人是不對的。
城管應有準入門檻
中共廣東省委黨校、廣東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法學系主任韋華騰教授認爲應設立城管執法人員的准入門檻,以提升城管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
“即使真的是路人先動手,城管也不能圍毆路人。”韋教授認爲,這不符合城管文明執法的要求,況且黃先生並非他們的執法對象,而是人民羣衆中的一員,“他可以尋求法律保護。”
據稱政府已把100多項對“事”的執法權力讓渡給城管具體實施,“城管人員手上集中了工商、公安、衛生等部門讓渡的權力,其執法人員的素質應比單一行政執法部門的成員素質更高,更要求慎用權力。”韋教授說,特別是城管人員在第一線執法,涉及的執法面廣,直接接觸人民羣衆,因而他們代表了城市和政府的形象,代表了城市的文明程度。在廣州向文明法制社會邁進的過程中,對這一類野蠻執法的行爲不能寬容,“對其寬容,就是對不起人民羣衆!”
據韋教授介紹,同爲公務員,城管的准入門檻與素質要求與其他公務員一致,但對爲配合城管工作而招募的“城管協管員”並沒有明確要求。“應立法規定城管人員的招募方式及准入標準,以保證整體執法隊伍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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