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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給陳其文送錢,陳問:“呂縣長呢?”有人給呂宗明送錢,呂問:“陳局長那裏去了沒有?”
本案導讀
官煤勾結,能到什麼程度?做煤炭生意的“富民公司”就要開業了,老闆卻因盜竊被鄰縣公安機關逮捕。該老闆已經是“二進宮”了。爲讓這個公司如期開業,這個縣的一位副縣長和該縣的鄉企局長親自出面,到鄰縣公安局將這位老闆取保出來,給他戴上大紅花,讓他走上了開業的主席臺……這個真實的故事發生在貴州省正安縣,那位副縣長就是貴州省正安縣原副縣長呂宗明,那位鄉企局長叫陳其文,那個盜竊犯老闆叫宋華。
1.副縣長保出“二進宮”,給他戴上大紅花
“四面高牆一井天,院內監牢十八欄。夕陽斜掛殘雲卷,陣陣鐘聲增暮寒。監規戒律誦萬遍,心似刀割萬箭穿……夢裏相思昔時宴,美味佳餚百日歡。紅巾翠袖勤把盞,拳籌酬酢雜而喧。杯盤狼藉人影亂,醉眼相對酒中仙。歌舞聲聲腳亂點,烏紗半墜醉翁眠。良辰美景不復見,年華不再桑榆晚……”6月28日,記者在貴州省檢察院採訪時,看到一首獄中服刑人員寫的《長恨歌》,這首詩的作者是貴州省遵義市正安縣原副縣長呂宗明。
呂宗明曾被認爲是一名“琴棋書畫樣樣造詣頗深的學者型官員”,何以走進高牆之內呢?
故事還得從2005年12月31日說起。這天,貴州省檢察院檢察長陳俊平收到了一封寄自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的匿名舉報信。信中舉報正安縣副縣長呂宗明、鄉企局長陳其文和“富民公司”的老闆宋華“官煤勾結,在正安壟斷煤炭市場,強買強賣,暴政斂財”。連一封匿名舉報信都不敢在本縣寄,要跑到五十多公里以外的鄰縣去寄,足見呂宗明等人在當地勢力多麼強大。陳檢察長當天就將此舉報信批轉遵義市檢察院,要求迅速查實。
2006年元宵節剛過,遵義市檢察院反貪局立即開始了調查取證。於是,一個上下級串通起來聯合受賄的新型“受賄共同體”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了。
在正安當地,提起呂宗明、陳其文、宋華這個“三人幫”,真是路人皆知。特別是宋華的那個“富民公司”,要說多怪就有多怪。這宋華本是重慶南川市的一個無業人員,1995年曾因盜竊罪被判刑,出獄後又在比鄰的道真縣因涉嫌盜竊罪被公安局立案偵查並逮捕,也可算得上一名“二進宮”了。沒想到這人搖身一變,後來成了“富民公司”的老闆。“富民公司”開業的時候還有一件稀奇事,當時宋華正關在道真縣看守所,爲了這個“富民公司”能如期開業,副縣長呂宗明、鄉企局長陳其文親自出面,到道真縣公安局將他取保出來,給他戴上大紅花,讓他走上開業的主席臺……
2.上下串通,鐵三角“共同體”成雛形
人們不禁要問,那樣一個“二進宮”的人是怎麼和堂堂副縣長、威風的鄉企局長搞得那樣“鐵哥們兒”?
事情還得從2003年年底說起。那時宋華在正安開了一個煤廠,但因達不到國家規定的開採條件而被責令關閉。第二天,善於用金錢開路的宋華拿了2萬元送到了陳其文的辦公室。但陳其文說,他一個人做不了主,關鍵是分管煤炭生產的呂副縣長,意思是讓他再到呂宗明那裏去一趟。宋華說,知道了。在此之前,爲開煤廠的事,宋華已經和呂副縣長有了比較好的感情。很快,宋華將2萬元送到了呂宗明的辦公室。第二天,宋華被責令關閉的煤廠就得到通知可以採煤了。從此,這三人就這樣你知我知地結成了鐵三角一樣的“共同體”。
“富民公司”在隨後也應運而生,開始籌建。可惜宋華管不住自己的手,愛偷東西,在“富民公司”要開業的節骨眼上被抓了進去,“鐵哥們兒”當然不能對其袖手旁觀了。
這“富民公司”專門經營本縣的煤炭生意:由縣政府以政府的名義下文嚴格控制煤炭出境,如要出境,則必須經富民公司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統一外運。當然,到富民公司辦手續是少不了要交錢的,還有,運費價格等也由富民公司說了算。你產出的煤不經過富民公司賣出也可以,但你就得小心煤廠被關閉。這樣,全縣煤炭生意的差價利潤絕大部分都流進了宋華的富民公司。這樣的“統一管理”,正如當地老百姓說的,“彷彿一夜回到了從前的計劃經濟時代。”有人算過,以最保守的算法,富民公司每年至少可獲利900萬元。
堂堂一個縣政府爲什麼要給一個“二進宮”的人開的私營公司創造鉅額利潤?真是爲了“富民”,造福百姓?當然不是,在宋華這個富民公司裏,出納和會計都是副縣長呂宗明和鄉企局長陳其文的親屬擔任。
3.煤炭行業大整頓,呂陳藉機發大財
呂宗明是2001年開始擔任正安縣副縣長的。他的犯罪過程,我們可以用這樣一段話來概括:一年創業績,二年試深淺,三年四年大受賄,五年過後進牢房。
呂宗明分管的是鄉企局、交通局、經貿局及全縣的安全生產。2005年,他的機會來了。這年,全國開展煤炭生產大整頓,正安縣政府也於當年9月4日對全縣農村生活自用煤礦關閉。那麼,關閉後,誰能得到“合理佈局”的開採權呢?
這一年,鄉企局長陳其文感到遇上了“財來如洪水,門板都擋不住”的好“年景”。煤老闆陳某給他送來10萬元,萬某送來了4萬元……短短几天,陳其文坐守家中就收到了煤老闆們送來的17萬元“希望開啓費”。但是,陳其文深知這些錢他一個人是吃不進肚的,還得讓另一個人也一起吃,他才能吃得穩妥,那就是呂宗明。
歌裏唱的是“你有我有全都有”,於是,陳其文拿出17萬元“希望開啓費”中的8萬元,來到呂宗明的辦公室,向呂宗明作了彙報。呂宗明對陳其文很滿意,毫不客氣地把錢收下了。
就像有些單位爲了便民而把許多複雜的辦事部門集中在一起辦公,免得老百姓東跑西走費時間一樣,陳其文和呂宗明也是這樣“便民”,送錢人只送到陳其文那裏就行了,至於其他還有哪些關節和手續,你陳局長幫忙一道跑下來算了。就這樣,呂宗明和陳其文齊心協力,團結一致,開誠佈公,收了誰的,你知我知,啓封哪一家,高度統一。這些給陳其文和呂宗明送錢的煤廠,全都在“合理佈局”之中啓封了。
都說受賄是祕密的個人行爲,誰又能像陳其文和呂宗明這樣,互相關心,互相幫助呢?有人給陳其文送錢,陳問:“呂縣長呢?”有人給呂宗明送錢,呂問:“陳局長那裏去了沒有?”
2005年3月,煤礦老闆劉某欲把自己的煤礦轉讓出去,但正安縣政府規定,凡轉讓和變更業主,必須經鄉企局和分管縣長批准同意。於是,劉某隻好給陳其文送上10萬元,陳其文收下那10萬元後,取出5萬元到呂宗明辦公室交給了呂宗明。呂宗明收下錢後,就在陳其文帶來的請示上批了一個“同意”。人說“一字值萬金”,劉某拿到這倆字可是一個值5萬呢。
陳其文和呂宗明還合起夥來算計“收拾”不送錢的礦主。
2005年4月,一個叫“馬槽基一號”的煤礦因安全事故死了一個人。按縣政府的規定,死了人的煤礦必須更換業主。也就是說,這家煤礦必須賣給另外的人來經營。誰來經營,按規定應採取招標競爭來決定。陳和呂決定設法阻止其他人“中標”,讓宋華買下來。就這樣,有人出價220萬元沒買到的煤礦,宋華以150萬元的價格買下了。
在這些行賄受賄過程中,一個最主要的形式是人們把錢大都送給陳其文,然後由陳其文把受賄的錢進行一次再分配並送給呂宗明。爲什麼是這種“一條龍”的形式?一方面,行賄人知道呂陳二人是好得“一條褲子可以打夥穿”,不必擔心送給陳後辦不成事,因此圖方便;二是有的行賄人想送錢給呂宗明,但因爲不熟,怕送給呂宗明他不收,呂宗明也不是隻要見了錢就收,在不熟的人面前,他裝得非常廉潔,一副包公面孔。
如此的“上下聯動”,僅在煤炭行業整頓期間,陳其文個收受賄賂達73萬元,呂宗明得了67萬元。這就是呂宗明和陳其文上下貫通,且又十分“便民”的新型聯合受賄法。
4.本想不溼鞋,縣長叫下水,怎能頂得住?
呂宗明在煤炭行業受賄主要是在2005年的全國煤炭行業大整頓期間。其實,他創建的這種“聯合受賄法”,是在他分管的另一個重要部門——交通局時就有了豐富的受賄經驗,當時他的合夥人是正安縣交通局局長張建林。張建林在正安公路建設中共計受賄66萬元。他的受賄生涯和受賄膽量是從一筆9萬元開始的。當初張建林不敢要,但來人說,是呂縣長的意思,呂宗明也在電話中指示,“就那樣辦”。於是張建林“就那樣辦”了。正安縣公路改造工程中,呂宗明共收下各包工頭送的“關照費”計98萬元。
在檢察官們後來訊問張建林爲什麼會走上犯罪道路時,張建林是這樣講的:“我也知道我所在的位置是個高危險崗位,我一上任時也告誡自己,走在大河邊,千萬不要溼鞋。但我負責的第一個工程就是搞的違規招標。那是呂縣長安排好了的,我不按呂縣長的意思辦肯定不行。等到事情過後,那人把錢送到我家中,我不敢要,呂縣長打電話來說爲什麼不要?收下!我只好收下了。事後,人家送錢也都是雙份,有我的就有呂宗明的,有呂宗明的就一定有我的。”
張建林和呂宗明的關係,就像陳其文和呂宗明的關係一樣,他們都是過去的“老同事,老領導”,也是老知己,所以纔敢這樣“雙雙受賄”。特別是呂宗明和陳其文,兩人都當過教師教過書,後來又一起從政,且在一個鄉工作,呂宗明是書記,陳其文是鄉長。那時,兩人就能在許多問題上達成共識,成爲最佳的合作伙伴。後來,呂宗明當了副縣長,踐行了他們當初“苟富貴勿相忘”的承諾,把革命友誼轉換成了腐敗受賄的融合劑。
是這樣的特殊關係使他們結成了腐敗受賄的共同體,也正是這種骯髒的共同受賄關係,爲檢察機關攻破他們銅牆鐵壁般的城堡打開了缺口。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呂宗明於2005年9月到歐洲考察時,也許是出於對這位偉大革命導師的崇敬,曾經虔誠地在馬克思墓前獻上了一束鮮花。但他的行爲與馬克思的教導大相背離——回來還不到半年,東窗事發,他走進了自認爲這輩子不可能去的地方。好在他關鍵時刻選擇了主動自首的積極態度,檢舉揭發他人的犯罪被認定立了功,並退還了全部受賄贓款,故只被判了八年有期徒刑。
檢察官告訴記者,面對高牆鐵網,呂宗明這位“學者型官員”在獄中寫下很多感傷的詩詞,其中不乏像《長恨歌》這種“憶古思今”的抒情詩,“夢裏相思昔時宴,美味佳餚百日歡”,是呀,做官的日子真好,但現在卻只成了獄中的回憶。要是不伸那隻手,如今的呂宗明不也還是在“歌舞聲聲腳亂點,烏紗半墜醉翁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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